深圳:对建设光伏设施的冷库项目 按光伏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

来源:光伏們发布时间:2022-09-12 21:29:32
9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资助项目包含: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其中,在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方面,对在深圳投资建设冷库的企业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这部分企业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2500平方米。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
(4)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交规〔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6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引导物流业融入更多设计理念,助力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是专项用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子项,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包含以下资助项目: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三)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四)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五)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六)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在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275亿元(不包括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补贴项目)。在不超出年资助总额的前提下,各资助项目间金额可调剂使用,对超出的单个项目内各资助对象按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3.申请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接受并通过复核。
(二)资助标准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第七条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50万元。
第八条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2.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再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第九条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第十条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参加资助年度物博会的参展商。
(二)资助标准
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对外发布资金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或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数据认定及复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审核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涉及企业经营收入等相关经济数据,根据规定与市统计局进行涉企数据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对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单位名称及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拨付相应资助资金。如有异议,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资助资格;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资助资金事项无关的,维持企业资助资格。
第十六条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四)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五)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申报企业出现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危及财政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可以撤销资助项目并终止资金拨付。
第四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企业的跟踪,对资助项目引导企业和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和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交通运输局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取消其资助资格,如已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将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方机构应切实履职,并为申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人员涉嫌弄虚作假或泄露商业秘密的,市交通运输局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涉密等理由拒绝核查(包括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资助申请资格,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本细则列明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发生变化时,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9/12/359182.html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湖北公布2026第二批风、光项目清单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4:27

湖北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共纳入59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83.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个(407.1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76.5万千瓦)。这批项目须严格落实电源侧储能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化设计、核准、建设及同步投运要求,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并网友好性。各地发改委需强化统筹协调与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按期投产;仙桃市、天门市还需加快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支撑本地新能源消纳。同时,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须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源网协同发展。

北京通州: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1:20:22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6:42

鄂托克旗启动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开发要求及评审流程。项目聚焦就地消纳、不新增用地、不接入公网,优先支持工商业屋顶、农村牧区及基础设施场景。申报截止5月31日,入选项目将获政策与并网支持。

甘肃:“十五五”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 接续打造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4 17:45:36

甘肃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明确,将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核心路径,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应用创新。规划提出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接续打造“沙戈荒”(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基地,重点支持酒泉市建设特大型基地,推动张掖、武威、金昌、庆阳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同步实施“新能源+”行动,在酒泉、嘉峪关、金昌等六市及兰州新区发展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化工产业。此外,将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设备本地化生产,并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等地集聚,配套建立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198字)

中建三局承建的华润电力江苏沛县智慧能源光伏基地项目(二期第一批)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建三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4:30:25

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承建的华润电力江苏沛县智慧能源光伏基地项目(二期第一批)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装机容量为交流侧40MW。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4500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120吨、二氧化碳约4万吨;同时,光伏板下水域每年可产出渔业产品约600吨。项目通过立体化利用土地与水域资源,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兼顾清洁能源生产与水产养殖,形成双重经济收益。其建设运营不仅助力国家“双碳”目标落实,也为沛县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实质性支撑。

深圳市开展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4:00:12

深圳市住建局于2026年6月22日启动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面向全市范围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相关工程项目,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要求。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第三方投资或已建成项目须联合投资方或运维单位共同申报。拟建、在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技术标准,并具备良好应用前景;已建成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正常投用且成效显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经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后,入选项目将被列为市级试点,并接受跟踪调研或参与推广活动。(198字)

拉普拉斯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2亿元建设光伏等项目来源:拉普拉斯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7:32:32

拉普拉斯于6月14日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用于四个项目:光伏及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拟投入12.50亿元)、无锡光伏高端装备基地二期建设(1.35亿元)、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1.56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6.60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为22.16亿元。公司明确指出,本次募投方向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全部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提升公司在光伏与半导体高端装备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产能保障水平及运营效率,进一步强化其科技型企业的核心属性。

央企光伏项目被举报使用非标劣质线缆?非标线缆是怎么骗过层层验收的?猫腻全藏在看不见的地方来源:线缆哥 发布时间:2026-06-15 16:49:12

国家电投光伏项目曝出非标线缆混用丑闻!劣质线缆靠“高仿外观+偷工减料”蒙过层层验收:铜芯缩径超20%、回收料外皮暴晒即碎、绝缘层减薄致雨天击穿。更严峻的是供应链集体放水、监理形同虚设。三招现场验货法,守住光伏电站安全底线。

黑龙江启动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6-15 09:35:21

黑龙江省于6月12日发布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正式启动该时段风电项目的电价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价按年度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分别组织,其中上半年批次仅面向风电项目开放;同一项目须在两个批次中择一参与,不得重复申报。公告强调,申报单位需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科学预估全容量并网时间,并据此合理选择竞价场次,以确保按时投产。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并网延误,将面临履约保函被扣减、当期竞价结果被取消,以及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竞价的处罚。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与按期投运。

南网能源:一次性转让444.77MW光伏项目!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11 17:00:30

南网能源于6月6日发布公告,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4个智慧绿电项目资产及3个智慧绿电项目公司股权,总装机容量达444.77MW。其中,24个项目为分布式光伏资产,装机约342.08MW,评估值11.22亿元,较账面增值5.53%;3家项目公司装机约102.69MW,股权评估值2.22亿元,减值11.83%。整体标的资产评估总值为13.44亿元。此次转让系公司落实战略转型、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举措,旨在逐步退出智慧绿电业务。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及最终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待后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