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建设光伏设施的冷库项目 按光伏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

来源:光伏們发布时间:2022-09-12 21:29:32
9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资助项目包含: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其中,在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方面,对在深圳投资建设冷库的企业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这部分企业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2500平方米。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
(4)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交规〔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6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引导物流业融入更多设计理念,助力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是专项用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子项,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包含以下资助项目: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三)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四)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五)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六)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在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275亿元(不包括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补贴项目)。在不超出年资助总额的前提下,各资助项目间金额可调剂使用,对超出的单个项目内各资助对象按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3.申请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接受并通过复核。
(二)资助标准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第七条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50万元。
第八条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2.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再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第九条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第十条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参加资助年度物博会的参展商。
(二)资助标准
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对外发布资金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或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数据认定及复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审核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涉及企业经营收入等相关经济数据,根据规定与市统计局进行涉企数据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对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单位名称及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拨付相应资助资金。如有异议,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资助资格;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资助资金事项无关的,维持企业资助资格。
第十六条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四)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五)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申报企业出现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危及财政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可以撤销资助项目并终止资金拨付。
第四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企业的跟踪,对资助项目引导企业和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和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交通运输局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应取消其资助资格,如已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将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方机构应切实履职,并为申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人员涉嫌弄虚作假或泄露商业秘密的,市交通运输局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涉密等理由拒绝核查(包括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资助申请资格,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本细则列明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发生变化时,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9/12/359182.html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ST聆达:子公司格尔木神光50MW光伏电站技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来源:财中社 发布时间:2026-08-07 10:14:25

*ST聆达(300125)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50MWp光伏电站技改项目已于近日通过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竣工验收。该项目于2026年1月5日开工,主要对原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替换,旨在提升发电效率与系统稳定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改完成后,电站整体发电量有望提高,契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财务方面,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10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运营效能的重要举措。

华能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国华能 发布时间:2026-08-07 09:50:11

7月31日,华能新疆公司承建的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50万千瓦,是当地重要的清洁能源工程。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达6.85亿千瓦时,所发电量可满足约数十万户家庭的年度用电需求。在节能减排方面,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0.6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6.75万吨,对改善区域能源结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兼具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标志着新疆南疆地区新能源开发取得新进展。(198字)

上海下发2026年1.79GW风光指标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6 09:40:30

上海市发改委于2026年7月13日印发通知,正式发布2026年度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全年拟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达179.916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145.385万千瓦。项目来源分为两类:新纳入5个光伏项目(合计33.12兆瓦);由2025年方案调整转入22个项目,含陆上风电345.31兆瓦、光伏1420.73兆瓦。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加快前期工作,陆上风电须于2027年6月前核准,其他光伏项目同期前开工;强调电网消纳保障、配套电网同步建设及绿电直连试点;提出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光伏组件效率与衰减率、风电机组性能指标等;并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变更流程。(199字)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博威合金:已无处于生产的光伏项目来源:摩尔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04 08:39:45

博威合金(601137)已全面退出光伏制造业务,目前无任何处于生产的光伏项目。公司已完成美国组件资产交割,美国电池片资产出售协议已签署、待项目建成后交割;越南3GW电池片项目已于2025年底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剩余资产拟出售。在此基础上,公司明确将新材料作为核心发展战略,聚焦铜基特殊合金新材料主业。其产品涵盖棒、线、带、精密细丝四类,依托AI赋能研发与生产,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半导体芯片、新能源汽车、6G通信、商业航天及人形机器人等领域。伴随下游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殊合金材料性能要求持续提升,公司凭借技术积累与市场龙头地位,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与市占率。

风、光合计362.5MW!河北省公示第2批4个绿电直连项目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4 08:31:34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8月3日公示2026年绿电直连第二批拟安排项目清单,共4个项目,总装机规模36.25万千瓦(即362.5兆瓦),其中风电9.25万千瓦、光伏27万千瓦。此次公示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建设方案评审后形成,公示期为8月3日至7日,接受社会监督与异议反馈。此前,河北省已分两批公布39个绿电直连项目,累计规模达571.396万千瓦。本次公示项目为后续待审项目中已获评审意见和电网支持意见的部分,其余项目将视意见出具情况适时公示。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3.18元/W!甘肃50MW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8-03 09:11:01

本文介绍了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乡村振兴一、二期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由甘肃星火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总装机容量50MW,分两期建设:一期26.8MW、二期23.2MW,采用统一EPC总承包模式及施工标准。7月31日,三家企业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投标总价约1.589亿元,折合单价3.178元/W;甘肃海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报价约1.587亿元(3.174元/W);甘肃金利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候选人,报价约1.590亿元(3.180元/W)。公示标志着项目进入履约准备阶段。

贵研铂业子公司拟投资1.04亿元建设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中试基地项目来源:智通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8-03 09:09:39

贵研铂业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拟投资1.04亿元,在自有厂区建设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中试基地,建设周期约12个月。该项目聚焦光伏组件中银等有价金属的精炼回收,构建“退役组件—拆解分选—贵金属再生—副产品出售”的全流程闭环产业链。作为公司光伏回收领域首个中试项目,其核心目标是验证关键工艺、测算运营成本、识别并化解技术适配、设备匹配及投资等工程化风险,为后续规模化推广积累技术储备与运营经验。项目旨在填补公司在光伏回收领域的布局空白,推动区域回收产业规范化、集聚化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与资源保障能力,支撑集团“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目标,并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要求。(198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