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调节电力供需的作用,更好地削峰填谷,让电于民,保障民生用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筹协调。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557号)要求,2021年江苏省7、8两月,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01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02
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
● 7月1日-7月14日
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7月15日-8月31日
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下午14:00-15: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具体时段调整为:
尖峰段:
10:00-11:00、14:00-15:00
峰 段:
8:00-10:00、11:00-12:00、19:00-22:00
平 段:
12:00-14:00、15:00-19:00、22:00-24:00
谷 段:
0:00 - 8:00
(尖峰电价时间表)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城市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