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21-06-23 15:58:05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经第8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6月4日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2〕135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是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区蒙西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的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原农村五保户)的用电退费补贴。

第三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电量费用计算。

第四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按季度统计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季度拨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

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厅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蒙西地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提供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根据各旗县(市、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数提出阶梯电价补贴测算方案,提请厅党组研究审议。

第六条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民政厅拨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民政厅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盟市。

第七条  各盟市在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旗县(市、区)。

第八条  各旗县(市、区)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区由当地先行垫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随低保等救助资金按月(季)发放。

第九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补贴家庭或个人。在电价补贴拨付发放期间因动态退出保障范围导致无法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可通过现金发放。

第十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建立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调度机制,各盟市自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每日报送本地区资金发放情况。自治区民政厅适时对各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7日施行。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21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山东: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延期半年并网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10:03:53

9月2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函》,就纳入机制电价的风电项目并网管理作出明确安排。文件规定,已纳入机制电价支持范围但尚未并网的风电项目,可分两批实施并网,且整体并网截止时间统一延期半年;同时,对项目容量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情形也提出了相应处理原则。该政策旨在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节奏与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缓解因审批、施工或并网条件限制导致的项目滞后问题,保障机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文件适用于按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申报并获确认的风电项目,不涉及光伏及其他类型电源。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0 09:50:05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是江西省为落实国家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细则明确,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及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须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竞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依托专用平台组织实施,遵循透明、统一、规范原则,覆盖申报、审核、出清、公示、考核全流程。细则细化了并网认定标准、主体资质、分类竞价安排、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及边际出清规则,并强化投产履约考核、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消纳。(199字)

日间过剩、晚峰紧缺:光伏扩容缘何加剧电价两极分化?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6-08-17 09:46:05

本文剖析了2026年夏季欧洲电力市场出现的“光伏大发与高电价并存”这一反常现象。核心在于光伏装机持续扩张加剧了日内供需错配:午间发电高峰叠加低负荷,导致电价大幅走低甚至频繁出现负电价;而傍晚用电高峰时光伏出力归零,叠加风电疲软、核电与燃气机组受高温制约出力下降,以及天然气价格高企,共同推高晚峰电价,形成极端两极分化。这种“鸭子曲线”恶化已从短期天气影响演变为结构性矛盾,致使电价日内价差扩大、市场波动加剧。与此同时,光伏自身收益因集中于低价时段而被稀释,“自我蚕食”效应凸显,各国电价捕获率显著分化。文章指出,问题根源并非光伏发展过快,而是灵活性资源(储能、电网、需求响应、灵活电源)建设严重滞后,系统适配能力不足已成为新能源转型的主要瓶颈。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