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21-06-23 15:58:05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经第8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6月4日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2〕135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是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区蒙西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的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原农村五保户)的用电退费补贴。

第三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电量费用计算。

第四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度发放,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按季度统计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季度拨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

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厅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蒙西地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提供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根据各旗县(市、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户次数提出阶梯电价补贴测算方案,提请厅党组研究审议。

第六条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民政厅拨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民政厅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盟市。

第七条  各盟市在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旗县(市、区)。

第八条  各旗县(市、区)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区由当地先行垫付阶梯电价补贴资金,随低保等救助资金按月(季)发放。

第九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补贴家庭或个人。在电价补贴拨付发放期间因动态退出保障范围导致无法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可通过现金发放。

第十条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建立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调度机制,各盟市自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每日报送本地区资金发放情况。自治区民政厅适时对各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7日施行。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21年6月23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6/23/340448.html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甘肃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启动!来源:甘肃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8 06:32:50

2月27日,甘肃发改委下发关于2027年度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2027年拟按照上半年、下半年组织2批次增量新能源机制电量竞价。其中,上半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下限为0.1954元/千瓦时,上限为0.2447元/千瓦时。时间安排:于2026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竞价工作对比甘肃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情况来看,机制电量呈现翻倍增长的趋势,而机制电价则与此前一致。

安徽宿松县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来源:安徽宿松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6 09:58:25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5 09:11:15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光伏发电,如何克服“恐节症”?来源:国网浙江电力 发布时间:2026-02-14 07:34:27

以浙江为例,发电侧,春节期间如遇晴好天气,新能源出力激增;用电侧,春节假期工厂用电负荷下降,全省日均用电负荷骤降,个别时段电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据国网浙江电力预测,春节期间,浙江白天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或降至5000万千瓦以下。浙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预测光伏、风电发电峰值,提前优化电源调度方案,合理安排传统机组出力,减少供需失衡概率。

贵州2025增量项目竞价结果:风光均为0.3515元/度,与上限持平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3 07:02:00

2月1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公布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本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产的风、光项目。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0.3515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为0.19元/千瓦时,光伏为0.25元/千瓦时。现将竞价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结果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如下:风电22个项目入选,机制电量规模23.87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515元/千瓦时。

2025年四季度欧洲光伏PPA价格同比下跌 8%,负电价频发逼迫项目配储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2-12 09:11:11

分析认为,低电价和负电价频发是导致光伏PPA价格走低的主要原因。2025年第四季度,欧洲的P25太阳能PPA价格为57.44欧元/MWh同比下降约8%,环比下降约1%。此外,需求疲软导致的供应过剩也对光伏PPA价格产生了冲击。根据2025年第四季度欧洲PPA价格指数报告,这将推动能源管道向混合化发展,并引导PPA市场和企业承购条款的变革。该计划豁免了电网升级和储能项目的部分环境审查,有助于缓解瓶颈。

光伏0.3168元/度!山西2026年机制电价出炉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2-09 09:59:52

2月9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山西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出清结果,结果显示:按光伏竞价项目竞价出清结果:机制电量规模4625501.154兆瓦时,机制电价水平316.800元/兆瓦时,项目5272个。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风电、光伏的出清电价,与2025年12月19日公示的2025年度山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相比,均略微降低。部分入围项目如下图所示

北美vs欧洲光伏电价分化:价格攀升与持续下跌来源:PV光圈见闻 发布时间:2026-02-04 09:43:54

2025年第三至第四季度,北美签署的太阳能购电协议价格上涨3.2%,达到61.67美元/兆瓦时的高位。然而,对于未采用市场平均价格的北美平均购电协议价格而言,其价格区间则更为紧凑。这标志着太阳能购电协议价格已连续第二个季度出现环比下降。欧洲购电协议价格持续下跌与此同时,根据LevelTen上周发布的第二份报告,欧洲可再生能源购电平均价格持续下降。

广西启动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0.15~0.36元/度,141亿度,12年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08:55:33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41.6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22.24亿千瓦时,光伏19.42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机制电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竞价监督电话:0771—2328682(工作日)。

河南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28 13:41:5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5〕90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现将《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范围。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