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或超158GW!全国158.6万家公共机构将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6-21 10:09:23

6月4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本级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

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公共机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158.6万家公共机构推广分布式光伏项目,每家规模按100kW考虑,预期总规模将达到158GW!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58.6万家,能源消费总量1.64亿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8.4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329.56千克标准煤/人,人均用水量21.53立方米/人,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0.07%、11.11%和15.07%。同时,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电力、煤炭消费占比与2015年相比分别提升1.57%和下降5.17%。

——绿色化改造进展明显。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超145亿元,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面积达约1.1亿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面积达约5050万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面积达约3600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约6.7万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约9800台。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更加广泛,累计开展太阳能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约5.8吉瓦、太阳能热水项目集热面积达约1525万平方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

——示范创建作用凸显。约6万家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3064家公共机构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76家公共机构遴选为能效领跑者,约6万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动省级以上机关和46个重点城市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2个省(区、市)29个县(区、市)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带动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2570个,引入社会资金约71亿元。发布284个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广217项节能节水技术,建成线上示范案例库和节能产品网上展厅。

——基础能力不断强化。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推广、项目管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管理制度体系。围绕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化改造、能耗定额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出台3项国家标准和138项地方标准。印发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全国24个地区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考核手段不断强化,12个地区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重点监管约8900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扩大面授、远程培训规模,培训人数达约334万人次。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突出节能降碳。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分区分类分级指导,区分地区差异和系统实际,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主要目标。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标准、目标管理、能力提升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二、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实际深化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国际交流,宣传中国公共机构推进节能降碳的成效经验,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城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公共机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推动黄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及6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重点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督导中央国家机关做好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遴选建成90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减损管理,抓好用餐节约。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七)绿色办公行动。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鼓励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倡导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中央国家机关庭院绿化率达到45%以上。

(八)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特色公交、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鼓励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九)示范创建行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本级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200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十)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以标准化推动数字化,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字资源,分析各地区、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制度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有关国家标准,重点制定碳排放核算、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标准,加快推进各地区编制能耗定额标准,推动教科文卫体系统、各地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区制定区域标准,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类型丰富、协调一致、适用性强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提高标准的规范和引领效能。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实施,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二)目标管理体系。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地区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指引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机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从严控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对黄河流域9省(区)公共机构用水总量和强度实施严格控制。

(三)能力提升体系。加强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模式,加大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监测、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扩大远程培训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500万人次以上。

四、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交流。

(二)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推动省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各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6/21/340219.html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一地新规:6类情形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09:13:10

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

中建西部建设云南厂成功签约分布式光伏运维业务来源:人民财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09:51:58

中建西部建设一公司云南厂近日成功签约一项长期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项目,合作覆盖云南区域,装机容量达150兆瓦/年,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总金额1.12亿元。该项目聚焦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提供涵盖设备日常巡检、组件清洁、预防性检修、故障快速响应、智能远程监控、安全风险管控及发电能效优化在内的一体化运维解决方案。签约标志着该厂在新能源运维领域的业务拓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也体现了其从传统建材生产向绿色能源服务延伸的战略布局。

北京通州: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1:20:22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陕西绿电直连新政(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解读: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配套文件落地,分布式光伏迎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23:13:59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全国首个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索比光伏网对801号文进行了系统梳理,综合政策原文、国家相关文件,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从650号到688号再到801号的政策演进全链条、陕西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的五项关键细化、陕西率先落地背后的三重矛盾分析、企业和园区可重点关注的三类申报机会、申报时间表与实操避坑提示。

深天马A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9:58

深天马A(000050.SZ)公告披露,其六家子公司——上海天马、上海光电子、武汉天马、武汉天马上海分公司、成都天马及芜湖天马,拟与关联方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中航成套负责在各子公司指定建筑物屋顶建设、运营及维护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投运后,中航成套以优惠电价向各子公司供应所发电力。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预计25年内累计交易金额约6.72亿元。该安排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绿色能源应用,降低子公司用电成本,同时体现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

绿色辽港 | 营口港荟源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突破1.5亿度来源:辽宁港口 发布时间:2026-06-23 09:34:14

全国低碳日之际,营口港荟源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发电突破1.5亿度!该项目装机18兆瓦,利用28座库房屋顶铺设6.5万块组件,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节约标煤4.88万吨,减碳14.1万吨,打造港口绿色低碳发展标杆。

山东东营市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工作来源:东营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0:43:39

为应对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通知指出,因项目分布广、投资主体多元、设备老化及监管盲区等问题,火灾、坠落等事故隐患突出。要求各县区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强化备案、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能源主管及住建、应急等部门职责,严查违法施工、资质缺失等问题,落实建筑物结构、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河南:利用公路服务区等路域资源规模化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8 10:41:58

本文介绍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核心内容,旨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方案以“公转水”“公转铁”、多式联运、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装备推广等为重点任务,设定明确量化目标:到2028年,公路货运量占比降至86.1%,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提升至9.1%和4.8%;新能源运输量占比达25%以上;建成70个绿色低碳服务区,路域资源分布式光伏装机超700兆瓦;新增新能源营运货车至3.8万辆,新能源船舶达30艘。方案还配套财政补贴、通行费优惠、激励政策及保障机制,系统推进交通结构优化与能源融合。(199字)

宁波“炼”成全国分布式光伏“第一城”来源:金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17 14:10:39

宁波以全域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成为全国设区市中装机容量第一的“光伏大市”:截至5月底,装机达974万千瓦,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0.24%。该市自五年前启动“光伏+”工程,覆盖水面、工业、农业、商业等十大领域,并配套政策推动光伏与产业、交通、新基建及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其中,工业屋顶光伏占比高达84%,已建成1616个单体超1兆瓦的项目;居民屋顶占比8.6%,并试点低收入农户“光伏共富”模式,通过出租屋顶获取长期租金与装机补贴。智慧服务如“光储效益码”提升管理效率。宁波以此实现工业企业降本减碳与乡村增收双赢,为东部工业城市能源转型提供实践样板。

广东: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42:00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