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召开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光伏资讯发布时间:2021-03-06 12:28:55

近日记者了解到,3月3日,柯文斌副厅长主持召开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合肥市经信局、省新能源协会、省内重点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厅电子信息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电子信息处首先介绍了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起草相关背景情况、主要内容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通威、隆基、阳光电源等重点企业汇报了近期生产情况和下一步发展思路。与会单位代表针对发展特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行动计划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柯文斌副厅长充分肯定了省内光伏企业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强调要落实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座谈会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按照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xiewe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启动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5 13:55:31

福建省于2026年正式启动新能源增量项目市场化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已建成或计划建成并网、且未参与过同类机制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1月27日前已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允许分布式项目委托代理参与。竞价不区分技术类型,总机制电量规模为83.6亿千瓦时,申报电价区间为160.0—390.0元/兆瓦时,申报充足率为125%,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为90%,执行期为12年。此举旨在落实《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8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安徽阜南县在途接入方案超一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发布来源: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24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7:56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7类禁建+7类限建!浙江衢州就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公开征求意见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30 08:50:51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文件明确“生态优先、风貌协调、全程管控”原则,鼓励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非耕地上布局项目;划定7类禁止建设区域(如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Ⅰ级林地、水域管理范围等),严禁选址;同时设定7类限制建设区域(如优质耕地后备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山水景观通廊、传统村落周边等),确需建设须严格控制规模并开展风貌与视线影响专项论证。意见还对光伏方阵布局、组件色彩、复合利用模式、配套设施设计及生态修复等提出系统性风貌管控要求,并建立从方案编制、多部门联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198字)

山东省统计局:2026年1-8月光伏产品出口增长37.6%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9-21 14:13:51

文章简介(198字): 本文系山东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26年1—8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通报。报告指出,全省经济呈现“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态势,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服务业营收增长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4%,进出口总额达24333.5亿元、增长4.7%。新动能加快成长,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5%和12.2%;外贸“新三样”出口表现突出,整体增长27.7%,其中光伏产品出口增长37.6%,锂离子蓄电池增长40.1%,电动汽车增长20.2%。民营经济贡献显著,占进出口总额的76.8%;民生指标总体平稳,就业、物价、财政支出及社会保障持续改善。

安徽无为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来源: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8 14:02:09

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