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11-27 09:07:12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称2021年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市场。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按照2020年全省市场电量规模测算,2021年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最低需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约270亿千瓦时。

严格零售市场管理,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场交易资格,计入电力市场信用记录。

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社会信用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系列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准入

(一)进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发用电计划放开“以发定用”原则,2021年我省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年内视跨省区优先计划放开情况,在确保市场电量发用平衡的前提下,适时放开经营性用户用电计划。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的有关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包括省内、跨省区交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二)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

2021年,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仅安排供暖季“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自主注册成为市场主体,“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山东电力市场相关规则执行。机组未参与电力市场前,其“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视为政府授权合约,原则上其政府授权合约结算电量不高于其2020年非供暖季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照当季度省内季度中长期交易平均价格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按照当月前七天中长期交易平均价格(含容量电价)结算(如高于省内燃煤机组上网基准电价,按基准电价结算),产生的价差空间每月按照市场发电量占比返还省内市场机组。

(三)有序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机组进入市场

2021年起,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企业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市场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二、中长期交易安排

为衔接做好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2021年我省最长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按季度(三个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中长期交易按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开展,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原则上应签订不低于总用电量(代理电量)80%的中长期合同;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交易全部约定发用功率一致的交易曲线。季度交易、月度交易、周交易分解到日的交易电量,按分时曲线累加后,形成相应市场主体的中长期电力交易合约,作为结算依据。

按照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政策有关要求,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需承担不低于14%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按照2020年全省市场电量规模测算,2021年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最低需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约270亿千瓦时(简称“消纳责任电量”)。批发用户按照2020年1-11月实际用电量占全省市场电量的比重承担消纳责任电量,售电公司按照代理交易用户2020年1-11月实际用电量之和占全省市场电量的比重承担消纳责任电量。消纳责任电量视为已成交电量,按省内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结算。零售用户承担的消纳责任电量由售电公司、用户自行协商确定,在零售合同中予以明确。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统筹衔接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交易与现货市场交易,具体以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通知或方案为准。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长期合同签订“六签”工作要求,2021年中长期交易按照联合签约模式开展,鼓励签定电子合同,引入信用监管机构见证签约。中长期交易合同参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电力中长期交易信息登记协议(征求意见稿)》签订。

三、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

参加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用户,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上的,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超过2亿千瓦时;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以下的,每月跨省区交易电量不得高于当月全部交易电量的40%。跨省区交易电量作为用户省内交易的边界条件,剩余电量参与省内市场交易。用户应据实申报跨省区交易电量,2021年累计2个月跨省区交易电量高于全部用电量40%的用户,取消其次年度的银东直流交易资格;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用户参加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2021年累计2个月跨省区交易电量高于全部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之和40%的,取消其次年度代理用户参与跨省区交易资格。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跨省区直接交易电量按照银东直流典型送电曲线进行分解。

四、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安排

跨省区交、直流通道达成的2021年年度交易电量中的部分电量,打包作为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该部分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省内市场用户购买后,由售电公司、批发用户认购。认购价格为上述电量落地我省加权平均价格,未被认购的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市场化用电量占比分配给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政府授权合约电量按照对应的跨省区联络线典型送电曲线进行分解。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交易组织和衔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及时发布跨省区电力交易电量、电价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量等相关信息,依次按照跨省区送电政府授权合约电量认购交易、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序组织,确保各项交易顺利衔接开展;统筹衔接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量与绿证交易,根据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需要出具消纳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相关证明;提前研究明确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果发布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12月15日前组织完成2021年一季度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

(二)持续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组织能力;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对投诉率高、履约行为不规范的售电公司,做好用户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地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力交易服务。

(三)提升现货市场运营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快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加强现货市场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进一步充实专业力量,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专人专责;做好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为现货市场稳定运行做好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四)严格零售市场管理。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的用户,取消其2021年市场交易资格,计入我省电力市场信用记录。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企业,年内可随时进行自主注册,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市场参与月度交易。

市场交易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11/27/332604.html
责任编辑:niupengzhe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鲁发改能源〔2026〕632号解读|山东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新规 配储上限与源储一体化机制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4 14:33:51

鲁发改能源〔2026〕632号山东省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新规深度解读,全国首份省级场站配储流程文件,详解光伏50%风电30%配储上限、存量场站2027年考核、4:1 接入容量分配、源储一体化交易规则,附实操指南与收益测算,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山东:推动新能源场站与配储一体联合参与市场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09:10:32

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推动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发展和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文件明确支持新建、在运及纳规风电光伏项目科学配置储能,实现源储协同运行;允许配储项目单独或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化备案,并鼓励第三方投资建设。对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的存量场站,延续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自建或租赁方式落实,并自2027年起公开租赁信息、强化履约监管。通知还优化接入流程、差异化设定配储上限(光伏50%、风电30%)、明确建设时限,并首次系统规范储能与新能源联合申报、统一计量、滚动调用及参与现货实时市场等机制,全面支撑新能源高水平消纳。(199字)

甘肃能源监管办:创新市场机制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发展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5:30

截至2026年7月底,甘肃风光发电装机达826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约65%,新能源高占比特征显著。为应对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消纳与系统调节挑战,甘肃能源监管办以电力市场建设为核心抓手,多措并举推动机制创新:一是优化市场规则,统一中长期与现货市场限价机制,取消人为峰谷时段划分,由市场自主形成分时价格;二是推出高频次、短周期的“融合交易”模式,提升新能源出力不确定性下的交易灵活性;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补偿机制激励火电灵活性改造,增强系统调节能力。下一步将深化省内、西北区域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持续破解结构性、机制性难题,输出可推广的实践经验。(198字)

山东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共20个装机规模183.3073万千瓦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6:59:34

山东省能源局于8月28日公布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名单,共纳入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83.3073万千瓦。这批项目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及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须于2027年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投运的将被移出名单,并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及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落实三级责任人机制,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国网山东电力需优化电网接入流程,促进接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开发企业须依法合规建设,同步建成配套储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工作。(199字)

新疆:下发1.59GW新能源项目清单!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26 08:20:06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与能源局近日印发第五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59万千瓦(其中风电89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重点服务于煤化工、电解铝和纺织制造三大高载能及外向型产业。项目分别布局在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采用“绿电直连”模式,建成后年均可消纳绿色电力约29.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9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41万吨。此举旨在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节能降碳,促进清洁能源就地转化。此前,新疆已分批推进多处绿电直连示范项目,如哈密伊吾算力示范区和克拉玛依云计算园区项目。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强化统筹协调,加快项目核准、建设与电网接入,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建设,并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助力新疆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与开放优势,服务国家“双碳”战略。(199字)

鲁发改价格554号解读|山东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新政 输配电费容量计费模式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0 14:12:41

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山东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深度解读,落实国家1192号文要求,详解输配电费容量计费模式、60%/30% 自发自用门槛、三类项目适用范围、存量过渡期安排,附成本测算与风险提示,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山东: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费用标准明确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1 06:07:25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于2026年7月发布通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费用标准与电价政策,旨在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文件界定适用项目为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系统,要求其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60%、总用电量的30%(2030年起提升至35%)。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规定项目需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并区分用网电量与自发自用电量承担相应费用;其中,用网电量承担上网电价、系统运行费等,自发自用电量仅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对存量项目设置过渡期,允许容量备份项目选择原有两部制计费方式。

全线贯通!中国首个省域特高压双环网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7-31 05:55:54

7月27日,烟威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我国首个省域特高压双环网建成投运。该工程线路全长1197千米,横跨烟台、青岛、日照、潍坊、临沂五市,是胶东半岛新能源电力外送的关键通道,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山东省绿色电力供应能力。工程由多家设计院协同承担:安徽院负责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包1(昌乐至高密段,约2×85.2千米);东北院承担临沂变电站扩建设计,新增2个1000千伏出线间隔及配套高压电抗器;华北院负责设计5标段(青岛至诸城段,2×76千米),含191基新建杆塔,并成功建设全线最高塔(高171米、重391.1吨),跨越胶河及齐长城遗址等敏感区域。

广东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公布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8 08:26:2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23日印发通知,正式公布首批纳入“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存量项目清单。该机制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系列文件设立,旨在通过规范价格结算方式,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清单项目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省、市两级能源部门与电网企业联合核实、公示及异议处理后确认。针对前期漏报项目,相关企业须于8月底前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补报材料;各地市需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与公示,并将信息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后续将由省级部门会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复核,统一印发增补清单。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6:52

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政策。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适用于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出口制造企业及并网受阻新能源四类场景,实行县域为主布局原则,跨县域项目需专题论证。设定“6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超过20%”的刚性指标,并要求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审批采用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第三方评审三级机制;管理上实行同步投产、年度指标清算、不达标三年退出的闭环规则。配套提供用地、环评、电网接入等全要素支撑清单,通过专线直供模式提升省内风光就地消纳能力,支持出口及高耗能企业应对国际碳壁垒、降低绿色用能成本。(198字)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