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列入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10-12 09:47:15

10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列入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办法》表示,坚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消费终端的比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划明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一)一类优先发电:

(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2)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发电;

(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背压式和燃气机组以外的其他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以热定电”,优先出售电力电量。

(二)二类优先发电:

(1)跨省跨区送受电、清洁能源发电;

(2)水电机组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办法》称, 对中发〔2015〕9 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并投产的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能源电力发[2020]493号

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电分公司、省调各发电企业、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现将《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

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根据《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精神及相应配套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区域内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自山西电网购电的企业及其他涉及全省电量平衡预案分配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企业。第三条 山西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负责山西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编制原则

第四条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第五条 坚持绿色安全保供。遵循环保、节能、高效的发展理念,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电能的发、输、配、用动态平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电力有序供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坚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优化能源结构,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消费终端的比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用电企业、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机制,创新交易思路和模式,坚持电力资源的开放共享、科学公平,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共赢发展。

第三章 优先购电

第八条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

1.第一产业用电;

2.居民生活用电;

3.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电。

第九条 省级电网企业负责制定优先购电用户名单、根据保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每年 1 月 15 日前除居民用户以外的优先购电用户名单报省能源局备案。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先购电适用范围的电力用户,应将其生产、提供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量全额纳入优先购电计划。

第四章 优先发电

第十一条 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一)一类优先发电:

(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2)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发电;

(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背压式和燃气机组以外的其他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以热定电”,优先出售电力电量。

(二)二类优先发电:

(1)跨省跨区送受电、清洁能源发电;

(2)水电机组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第十二条 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由“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电量组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竞价”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发电企业按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机组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新能源发电收购政策规定,安排优先发电量。纳入规划的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安排优先发电量。

第十四条 水电机组、煤层气、瓦斯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安排优先发电量。

第十五条 燃气机组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优先发电量。

第十六条 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在供热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根据供热量和热电比预测的发电量安排优先发电量。

第十七条 对贫困地区机组、深度调峰机组、电网迎峰度夏(冬)等政策奖励电量和关停淘汰机组补偿电量,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安排优先发电量。

第十八条对中发〔2015〕9 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并投产的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第五章 供需动态平衡

第十九条 电量需求预测。基于全国及我省上一年度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合下一年度全国及我省宏观经济运行研判,预测出下一年度全省省内电力用户电量需求总量。包括市场交易电量和优先购电量两部分。

第二十条 电量供给预测。依据全省电量需求总量预测,按照“以用定发”的原则,考虑网损及厂用电量情况,加上国家确定的电力外送合同电量,倒推确定全省发电企业应安排的发电量。包括市场交易电量和优先发电量两部分。

第二十一条 电量供需动态平衡。依据优先购电量确定“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量,达到优先购电量和“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的平衡;“保量竞价”的优先发电量纳入发电侧的市场交易电量,实现用户侧市场交易电量和发电侧的市场交易电量动态平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的编制应充分征求各相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各相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局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全省电量平衡预案执行过程中,优先发电量和优先购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场化交易电量可根据省内外用电需求情况适时调整,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第二十四条 省电力公司负责对优先发电量进行月度分解,并月结月清,优先电量按照中长期及现货规则进行分解,保障按照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量的落实。电网企业负责对优先购电量按照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要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的用电需求,尤其是要优先保障重要部门、居民生活、医药及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用电需求,保障向京津唐及首都的供电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主动开拓省外用电市场,积极争取更多外送电力交易;按要求做好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申报、交易、结算等工作。结合省内外交易情况,编制发电企业月度发电计划。

第二十六条 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根据交易中心的月度发电计划和用电需求曲线,科学合理编制发电曲线,落实优先发电计划,保障全省电力有效供给。要及时进行全省电力供需分析预测,在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向省能源局汇报,适时调用应急调峰储备机组,应急调峰储备机组每次开机后至少运行 7 天,在全省电力供需趋于平衡后,将应急调峰储备机组解网退运。

第二十七条 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细化电网安全约束条件,总结分析市场交易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按季度召开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市场主体公布相关信息,通报电力市场信息情况,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能源局于每月初组织省电力公司调度等相关部门和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召开电力运行月度例会,研究分析上月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和市场交易落实情况,对电力运行和市场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全省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九条 各发电企业要强化市场意识,转变经营理念,主动研究电力市场,拓展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要保障电煤的合理储备,做好发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运行质量。要严格服从调度指挥,自觉维护电网安全,保障全省电力热力稳定供应,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十条 各市能源局要积极会同市供电部门,做好地调机组的运行管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地调燃煤发电机组,其发电利用小时不得超过全省发电企业的平均利用小时数。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地调燃煤发电企业及无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国家规定豁免的除外)不得安排发电量,不得启动运行(含自备机组和未并网机组)。要强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的运行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电力现货市场的连续不间断运行,电力调度将由目前的计划调度调整为市场调度。如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施行, 2025年 10 月 31 日失效。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10/12/331105.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杭锦旗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山东电建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0 09:05:59

杭锦旗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于全国生态日前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是国家荒漠化治理与新能源开发融合发展的示范工程,也是“三北”工程生态能源融合攻坚的重要载体。项目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治沙改土”立体模式,通过光伏阵列固沙抑蒸发,并结合麦草沙障及梭梭、沙蒿、甘草等乡土植物开展规模化生态修复。施工中创新应用光伏组件智能安装机器人,显著提升效率与安全性。项目总装机110万千瓦(光伏80万、风电30万千瓦),年发电约24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有力支撑蒙西电网绿电供给与输送能力提升。(199字)

印度7月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首破20%:风光装机破百吉瓦,煤炭份额降至一年新低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4:36

2026年7月,印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首次突破20%,达20%(362.5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月度纪录,同比增长30%;同期总发电量增长10.4%,至1817.9亿千瓦时。煤炭发电份额由此降至65.7%,为一年来最低水平,凸显可再生能源已从装机规模实质性转化为实际供电能力,弃电问题显著缓解。当月风光装机总量突破100吉瓦,7月13日白天高峰时段清洁能源满足近43%的电力需求,反映发电结构正向太阳能主导的日间模式转变。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碳排放第三大国,印度此次转型不仅推动国内能源成本下降与电网可靠性提升,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规模能源系统转型的实践参考。(199字)

西班牙拨款4.33亿欧元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储能项目,农业光伏获益最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1:42

西班牙生态转型与人口挑战部(MITECO)依据第二轮RENOINN计划,拨款4.3344亿欧元支持524个创新型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项目,资金源自国家复苏与韧性计划(PRTR)。项目类型包括农业光伏、漂浮式光伏、基础设施融合型项目、集体自发自用系统及可再生热泵,均须配置储能。其中,农业光伏获资最多——118个项目获得2.34亿欧元,重点支持谷物、橄榄和水果种植区的高架光伏系统;漂浮式光伏、基础设施融合、集体自发自用及热泵项目分别获资3710万、6540万、4570万和5100万欧元。全部项目预计新增1225.66MW发电容量(以光伏为主)和2320.72MWh储能容量,后者达首轮计划的8倍,并惠及超9000名弱势消费者,所有项目须符合“不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原则。

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来源:能源舆情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29

2025年,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达225太瓦时(占总发电量44%),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217太瓦时,占43%),标志着其能源转型(Energiewende)的重要里程碑。这一进展源于二十年来风光装机的持续扩张,也与德国坚定推进弃核、逐步退煤政策密切相关。政府设定目标: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115吉瓦,可再生能源供电占比达80%;2035年建成基本气候中和的电力系统;2045年实现全经济领域净零排放。为支撑转型,2025年新增风光装机创纪录达20.8吉瓦。当前挑战包括煤电退出(最晚2038年,或提前完成)、燃气电厂作为过渡并计划转向绿氢运行,以及德国选择党等政治力量对转型路径的反对。8月即将发布的退煤时间表评估报告,将成为检验政策执行力的关键节点。(199字)

德国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拟取消户用光伏补贴,转而支持公用事业规模项目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9:23

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可再生能源法》(EEG)修正草案,拟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25kW以下新建户用屋顶光伏系统的永久固定上网电价(FIT)补贴,转而全面推行直接售电模式,并将政策支持重心转向公用事业规模光伏及陆上风电项目。草案保留现有已装机项目的补贴,同时引入年度弹性拍卖机制(共4GW,含0.5GW公用事业光伏),以匹配电网容量、降低再调度成本,并支撑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80%的目标。尽管政府强调改革提升市场导向与成本效率,但光伏行业普遍担忧此举将削弱投资确定性、减缓分布式光伏发展,并对产业链就业与技术可行性构成挑战。

国家能源局发布会文字实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5:57:09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2026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核心内容,系统呈现上半年我国能源发展形势与转型进展。发布会通报了全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有效投资稳步增长、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三大成效:电力装机突破40亿千瓦,煤电发电量占比首次降至49.7%;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60.7%),其中风光装机19.51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41.2%;新型储能装机达1.53亿千瓦,同比增长61%。同时,发布会还通报了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总体平稳、充电基础设施达2305.7万个、《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6)》发布等重点情况,并就绿电消费考核扩容、电力市场建设、油气自主供给提升及全球能源转型引领作用等热点问题作出政策回应。(198字)

广东广州:新建建筑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09:34:28

广州市住建局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所有新签订设计合同的建筑须全面执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通知要求新建建筑优先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屋顶条件受限的,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适宜场地补建。对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选用太阳能热利用或空气源热泵系统;超高层或因安全、消防等原因确难实施的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光伏系统须纳入建筑工程全流程管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建设、设计、审图及监管单位均被压实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加强全过程监督与指导。(198字)

山西省能源局: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0:13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旨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案创新性允许开展多用户、园区型绿电直连试点,构建涵盖单一用户、多用户及零碳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体系。依据并网与离网两类路径,重点面向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替代、出口企业及零碳园区四大场景。实行省级统筹清单管理、市级组织评审落地的分级机制,并设定6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超20%的刚性比例要求。配套建立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全关口双向计量等技术机制,明确清单动态清退与项目分级退出规则,同步发布标准化方案编制大纲,通过专线直连模式提升风光资源就地消纳能力,支撑高耗能和外贸产业降碳增效。(198字)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3:59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面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性能源政策文件,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明确四大核心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18亿吨标准煤;发电总装机达35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超28亿千瓦、占比超50%;非电利用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8%,迎峰时段电量占比超20%。为实现目标,规划部署七项重点任务:扩大电力供给(优化“三北”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及分布式布局);提升可靠替代能力(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推进多能一体化、发展抽水蓄能、增强源网荷协同);突破非电利用(拓展绿氢氨醇、风光供热、生物质及地热应用);提升全社会消费水平;巩固技术产业优势;健全政策与市场机制;深化国际合作。全文突出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电量与电力双支撑、电与非电协同发展的系统性路径。(199字)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