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发布施行 鼓励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交易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7-20 09:19:37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细则》明确: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

《细则》强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以下是《细则》具体规定:

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陕西电力市场体系,丰富市场交易品种,为市场主体提供降低违约风险的有效手段,规范发电权交易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20〕10号)及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在不影响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合同电量的有偿卖出和买入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包括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市场化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一般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公平公正、风险自担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第五条参加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要符合《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已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生效。参加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还应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且进入商业运营。

第二章交易类型和周期

第六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标的包括次月及本年度内后续月份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和省间交易合同电量。具备条件时,可适当缩短交易周期。

第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方式。

双边协商交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价格等,签订双边协议,提交交易中心,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挂牌交易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由转让方提交转让挂牌申请,明确转让电量、价格等信息;交易中心据此组织交易,由受让方摘牌,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八条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也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开展合同电量回购交易。合同电量回购交易可以是全部电量回购交易,也可以是部分电量回购交易。合同电量回购交易须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和交易机构确认后正式生效。

第三章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九条发电企业之间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必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

(一)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

(二)火电机组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小容量、低效率、高污染及关停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转让,不得逆向转让。

(三)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四)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及余热余压余气、垃圾发电等非常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第十条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第十一条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

第十二条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所达成的合同电量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约束条件:

(一)任何一次交易组织中,同一发电单元只能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中选择一种身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合同执行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二次转让或合同回购。

(三)受电网运行条件约束的发电机组电量不得转让。

(四)直接交易合同或省间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第四章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约束条件:

(一)在同一次交易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只能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中选择一种身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合同执行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二次转让或合同回购。

(三)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可以转让与发电企业成交的交易合同电量。

(四)售电公司之间不允许转让零售用户代理合同关系。同一售电公司代理的同一电网企业供电的零售用户之间可进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五)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受电网运行条件约束时不得转让。

(六)直接交易合同或省间交易中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不得进行转让。

第十五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所承担的优先购电用户合同电量不得转让,所承担的保底供电责任不因电量转让而免除。

第五章交易组织

第十六条原则上每月15日以前完成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或确认交易;在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相关市场主体发布交易结果。

第十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试行电子合同。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对交易承诺书进行确认,由交易承诺书+交易结果共同构成电子合同。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双边协商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流程:

(一)交易申报。在交易申报期内,由出让方(受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拟出让电量、电价等信息,受让方(出让方)进行确认。

(二)交易出清。交易中心在申报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出清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三)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交易中心,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四)结果发布。安全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

第十九条挂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流程:

(一)挂牌。在交易申报期内,由出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合同电量转让挂牌交易申请,经初审通过后,由出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挂牌电量、电价等信息。

(二)摘牌。受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摘牌对象和摘牌电量、电价等信息。

(三)交易出清。交易中心在交易闭市后2个工作日内,对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信息进行校核,按相关规则出清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四)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交易中心,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五)结果发布。安全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

第六章结算与考核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负责出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依据。

第二十一条发电企业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执行后,由受让方与电网企业按原合同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与发电企业达成的上网电价。电力用户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收取。受让方按“原交易合同电价+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与电网企业结算。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合同电量转让后,按原合同电量对应的结算顺序进行结算。同一市场主体同时存在多份处于同一结算序位转让合同的,在同一结算序位内,按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先后顺序结算。部分电量转让的,转让电量优先于原合同剩余电量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达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履约责任。合同电量全部转让的,对履约情况只考核受让方,不考核出让方;合同电量部分转让的,按分割后的合同电量,转让部分只考核受让方,未转让部分只考核出让方。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发生争议时,采用自行协商,提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调解,相关机构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标题: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07/20/327934.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银金租: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涉及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 交易金额15.12亿元来源:南方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1:51

国银金租拟与阜平众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涉及河北省某光伏电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根据双方于2026年7月21日签署的委托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委托承租人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资产,并以15.12亿元人民币向承租人购入该批资产;随后将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16个月(即18年)。该交易被认定为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豁免股东层面的批准程序。

新疆上半年绿电交易电量创新高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09:26:43

2023年上半年,新疆绿电交易电量达159.2亿千瓦时,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的两倍,创历史新高。其中,区内交易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2%;跨省跨区交易59.4亿千瓦时,增长41%。这一成果依托于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坚实基础。区内构建了“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常态化开市与分时段精细化组织,以匹配新能源出力波动特性,并重点拓展钢铁、多晶硅、大数据中心等高载能产业绿色用电。跨区域方面,新疆利用东西部时差优势,精准对接吉林、江苏、浙江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并推动长周期交易,提升跨省绿电资源配置效率。(199字)

2026上半年印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9GW来源: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4:57

2026年上半年,印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约29GW,其中太阳能达26GW(同比增长43%),风能为2.9GW(同比下降16%)。截至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达288GW,结构上太阳能占比56%,风能20%,大型水电18%,生物能源和小型水电分别占4%和2%。上半年太阳能新增装机已相当于2025年全年总量的70%,其中公用事业项目贡献19GW(同比增32%),屋顶太阳能达6.4GW(同比激增104%),主要受“Surya Ghar:Muft Bijli Yojana”政策推动;离网及分布式太阳能新增842.9MW(增长3%)。区域方面,古吉拉特邦以7.6GW新增装机居首,占总量29%,风能增量亦以该邦最多(1.2GW)。机构预计全年风光新增合计约47GW,有望支撑印度如期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500GW目标。

西班牙:欧洲光伏战略高地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0 12:06:09

本文系统阐述西班牙作为欧洲光伏战略高地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依托年均1800–2500kWh/㎡的优质光照资源,西班牙光伏装机规模已达25GW(截至2025年末),增速居欧洲前列,并锚定2030年76.4GW的国家目标。产业格局呈现“地面电站主导、分布式加速崛起、光储一体化成为刚需”的特征:南部聚焦大型光储项目,经济核心区主推工商业及户用分布式,巴利阿里等地区则严控土地使用、优先发展屋顶光伏。政策体系完善,涵盖国家拍卖机制、个税抵扣、地方税费减免及7亿欧元储能专项基金。产业链以进口核心设备(中企占主流)、本土强于支架与EPC为特点,中资正向本地制造与联合开发延伸。未来五年,“无储不光伏”将成行业标准,开发重心转向城市屋顶与废弃地,收益模式迈向发电、储能、辅助服务与绿证交易多元融合。(199字)

6月欧洲光伏指数: 晶澳排名第一来源:Sunstore 发布时间:2026-07-20 08:49:55

本文基于Sunstore平台6月欧洲光伏市场数据,呈现了当月行业运行概况。高端光伏组件需求持续强劲,背接触与全黑组件价格双双刷新历史高点;双面TOPCon组件价格环比下降5%,而单面TOPCon、全黑及背接触组件价格均小幅上涨。晶澳科技位居组件出货量首位,天合光能、隆基绿能等紧随其后。逆变器市场整体平稳,混合储能及小功率并网逆变器价格微跌,大功率商用并网机型价格连续两月上涨。光伏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67,虽较5月高点70略有回落,但仍显著高于50的荣枯线,显示行业延续扩张态势;调研显示48%的采购商计划加大采购规模,整体景气度保持稳健。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收紧小型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来源:中国驻波黑使馆经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2:19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

河北省:退役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设备列入再生资源范畴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0:41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退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设备正式纳入再生资源范畴,拓展了再生资源的定义边界。草案旨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文件明确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强调规划引领与网点建设,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融合发展。同时,鼓励探索碳减排核算与激励机制,推广积分兑换、绿色信用等公众引导措施,并支持逆向物流、数字化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创新回收模式。草案还细化了经营规范、安全环保要求、信息报送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强化全链条监管与行业规范化发展。(199字)

1.48元/W!陕西5.99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17 09:16:36

本文介绍了陕西华能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的中标结果。该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中钢路1号。项目利用厂区约59850平方米屋顶资源,直流侧装机容量6.4777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99MW,系统容配比为1.081。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经重新招标,安徽孚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958.71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48元/瓦。中标结果于7月15日公示。(199字)

菲律宾首次成中国太阳能组件最大单一海外市场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6-07-16 14:26:00

本文报道菲律宾首次成为中国太阳能组件最大单一海外市场。受中东冲突引发的全球油气市场动荡及亚洲多国能源成本飙升影响,菲律宾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家庭与企业对光伏设备需求激增。今年前5个月,中国对菲太阳能组件出口额同比增长超100%,仅3月单月同比增幅达262%,累计采购金额已超5亿美元。依托全球约80%的产能份额及高性价比、先进技术优势,中国企业成为主要供应方;其中晶科能源表现突出,去年在菲销售近1.5吉瓦组件(市占率超25%),今年上半年出货近1吉瓦,其适应热带气候的高端N型产品更推动均价与利润率提升。公司预计下半年菲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桂冠电力:2026 年上半年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22.94%来源:桂冠电力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09:47:02

桂冠电力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发电数据显示,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39.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67%。其中水电贡献最大,达213.27亿千瓦时,增幅57.72%,主要受益于红水河流域来水偏丰(同比多出50%);新能源发电量显著增长,风电达12.95亿千瓦时(+18.59%),光伏达8.79亿千瓦时(+22.94%),反映其装机规模持续扩大;而火电仅4.5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9.44%,主要受广西火电装机容量增长趋缓及新能源占比提升影响,导致火电利用小时大幅下降、发电空间被压缩。整体呈现“水电主导、新能源提速、火电收缩”的结构性变化。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