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发布施行 鼓励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交易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7-20 09:19:37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细则》明确: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

《细则》强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以下是《细则》具体规定:

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陕西电力市场体系,丰富市场交易品种,为市场主体提供降低违约风险的有效手段,规范发电权交易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20〕10号)及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在不影响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合同电量的有偿卖出和买入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包括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市场化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一般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公平公正、风险自担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第五条参加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要符合《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已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生效。参加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还应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且进入商业运营。

第二章交易类型和周期

第六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标的包括次月及本年度内后续月份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和省间交易合同电量。具备条件时,可适当缩短交易周期。

第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方式。

双边协商交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价格等,签订双边协议,提交交易中心,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挂牌交易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由转让方提交转让挂牌申请,明确转让电量、价格等信息;交易中心据此组织交易,由受让方摘牌,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八条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也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开展合同电量回购交易。合同电量回购交易可以是全部电量回购交易,也可以是部分电量回购交易。合同电量回购交易须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和交易机构确认后正式生效。

第三章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九条发电企业之间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必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

(一)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

(二)火电机组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小容量、低效率、高污染及关停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转让,不得逆向转让。

(三)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四)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及余热余压余气、垃圾发电等非常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第十条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第十一条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

第十二条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所达成的合同电量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约束条件:

(一)任何一次交易组织中,同一发电单元只能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中选择一种身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合同执行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二次转让或合同回购。

(三)受电网运行条件约束的发电机组电量不得转让。

(四)直接交易合同或省间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第四章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约束条件:

(一)在同一次交易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只能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中选择一种身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合同执行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二次转让或合同回购。

(三)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可以转让与发电企业成交的交易合同电量。

(四)售电公司之间不允许转让零售用户代理合同关系。同一售电公司代理的同一电网企业供电的零售用户之间可进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五)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受电网运行条件约束时不得转让。

(六)直接交易合同或省间交易中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不得进行转让。

第十五条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所承担的优先购电用户合同电量不得转让,所承担的保底供电责任不因电量转让而免除。

第五章交易组织

第十六条原则上每月15日以前完成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或确认交易;在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相关市场主体发布交易结果。

第十七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试行电子合同。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对交易承诺书进行确认,由交易承诺书+交易结果共同构成电子合同。交易结果一经发布,电子合同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双边协商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流程:

(一)交易申报。在交易申报期内,由出让方(受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拟出让电量、电价等信息,受让方(出让方)进行确认。

(二)交易出清。交易中心在申报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出清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三)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交易中心,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四)结果发布。安全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

第十九条挂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流程:

(一)挂牌。在交易申报期内,由出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合同电量转让挂牌交易申请,经初审通过后,由出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挂牌电量、电价等信息。

(二)摘牌。受让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摘牌对象和摘牌电量、电价等信息。

(三)交易出清。交易中心在交易闭市后2个工作日内,对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信息进行校核,按相关规则出清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四)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交易中心,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五)结果发布。安全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

第六章结算与考核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负责出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依据。

第二十一条发电企业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执行后,由受让方与电网企业按原合同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与发电企业达成的上网电价。电力用户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收取。受让方按“原交易合同电价+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与电网企业结算。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合同电量转让后,按原合同电量对应的结算顺序进行结算。同一市场主体同时存在多份处于同一结算序位转让合同的,在同一结算序位内,按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先后顺序结算。部分电量转让的,转让电量优先于原合同剩余电量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达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履约责任。合同电量全部转让的,对履约情况只考核受让方,不考核出让方;合同电量部分转让的,按分割后的合同电量,转让部分只考核受让方,未转让部分只考核出让方。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发生争议时,采用自行协商,提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调解,相关机构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标题: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07/20/327934.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英国出台脱碳新目标到2040年减排87%来源:中国石化报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9:50

英国政府宣布新脱碳目标:到204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削减87%。该目标旨在应对近年频发的能源危机——2022年欧洲地缘政治冲突及近期中东冲突均导致全球能源供应中断,推高英国能源价格。政府认为,加速发展本土清洁电力是保障家庭与企业经济安全的关键路径。目前,英国排放量已比1990年下降54%,去年进一步下降2%,主要得益于工业部门减排,尤其是钢铁行业高炉关停。同时,清洁电力产业被视作经济增长新引擎,据英国能源与气候智库报告,净零经济已创造超100万个就业岗位。

天合富家中标青岛城投代理交易项目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5:30

富家电力中标青岛城投光伏资产服务项目,跨豫、冀、湘三省差异化操盘:河南抓竞价溢价、冀南优出力曲线、湖南锁峰谷收益。依托“人才+AI”双轮驱动,覆盖全品类交易、全周期动态操盘与闭环合规运维,已累计代理分布式绿电220MW,打造“交易驱动资产增值”新范式。

涉及光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含组件、逆变器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告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1:4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正式启用涵盖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内的173种产品的最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直接依据新细则执行。新规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同类型实施细则,实现标准统一与动态更新。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作为新能源关键设备被纳入监管范围,凸显对光伏产业链质量管控的强化。此次调整旨在提升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供制度支撑。(198字)

云南大地基光伏项目重新开展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来源:云南楚雄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2:37

云南楚雄州发改委近日重新启动大地基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装机容量6.5万千瓦,位于楚雄市(东经101.1428°、北纬24.9143°),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此前在首轮配置中因无市场主体报名而流标,现依据《能源法》及云南省多项新能源管理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重启配置程序,旨在优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推动项目有序开发与加快投产。公告明确了报名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质、良好信用记录、禁止联合体及关联方重复参与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及评审规则(少于三家报名则不予评审)。配置工作由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实施。(199字)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施行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6-30 09:57:17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发布施行,旨在规范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强化其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稳定市场运行中的“压舱石”作用。细则明确市场成员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核心机制包括:全面推行市场化分时电价,对直接参与交易主体由市场形成价格,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则由政府基于现货价格优化峰谷时段与浮动比例;设置申报与出清价格上下限以防范操纵和恶性竞争,并推动中长期限价逐步与现货限价衔接;交易品种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及月内(含旬、日)多周期,支持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强调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并加强交易约束、校核、合同管理、偏差考核与信用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安全、高效运行。

中来股份子公司拟签订3878万元采购合同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30 09:33:33

中来股份全资子公司中标光伏钢边框项目,向关联方常熟中坚采购86.8万套,合同额3878.26万元。标的为三款双玻组件专用钢边框,定价经公开招标确定。公司强调交易不影响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飞虎3进万家,晶科能源城市路演中山站圆满举行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6-30 09:22:59

晶科能源“飞虎3进万家”中山路演聚焦光储融合与电力市场化机遇。飞虎3凭借N型TOPCon硬核性能——655W高功率、-0.26%/℃优温度系数、95%-98%弱光发电能力,精准匹配广东峰谷价差红利,提升高峰时段电能经济价值。携手铂金代理光福华夏,打造“产品+服务+金融”一站式解决方案,共拓大湾区光储万亿蓝海。

总规模334.8MW! 山东新增两个绿电直连项目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09:12:26

山东省能源局近日批复同意两个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标志着山东新增总装机规模达334.8MW的绿电直连工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其中,山东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位于兖州区,由山东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负荷侧,时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光伏(合计18.6万千瓦)、储能及直连线路,计划2027年10月全面投产;山东恒信集团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位于邹城市,由恒信集团与上海电气新能源合资成立的公司负责电源侧建设,含风电13万千瓦、光伏1.88万千瓦,拟于2026年10月开工、2028年12月投产。此前,东营时代新能源基地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获批,成为全省首个绿电直连项目。

一图读懂浙江最新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29 09:10:52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新政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取消春秋季早高峰,延长并强化夏冬季晚高峰与尖峰时段;调整计价基数,仅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参与分时浮动,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再浮动;峰谷价比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2.05∶1.85∶1∶0.4∶0.2。政策覆盖全体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须全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拒不整改将强制退市!山西26家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降为D级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9:16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将26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售电公司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C级下调至D级,并纳入重点监测名单。此前,该中心已于5月20日将包括山西睿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29家售电公司信用等级降至C级,要求其于6月19日前完成整改;其中26家公司逾期未达标,故被降为D级。整改期限自6月24日起为期一个月,至7月23日止。相关企业须在此期间通过信用评价系统补传资料并提交整改报告。若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将被认定为违反信用承诺、拒不整改,进而启动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的程序。

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6-26 18:13:13

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税号8541.90.00.00.1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到岸价(CIF)征收正式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该措施源于2025年5月25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此前,土耳其已于2025年12月13日发布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14.79%至31.40%的临时反倾销税。终裁税率详见附件征税表,标志着该案完成全部调查程序并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