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邦获悉,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于2018年9月29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查,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10月19日辞去董事长职务。法院于2019年7月2日对刘正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永清环保仅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此外,根据相关案件判决书,公司于2015年向湖南和则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万元。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永清环保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相关事项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披露是否及时、完整,是否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7条、第11.11.3条等相关规定。
3. 公司是否存在前述对外提供借款事项,若是,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