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起第一年为免考核期。
规定要求: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需在公示期内向新疆省调提交免考核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新疆省调汇总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
作日(其中:发电计划在次日24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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