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重点:2018年11月,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称,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点评:能源局在继续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前提下,工作重点向消纳侧倾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早期,政策通过补贴等手段在发电侧发力,尽量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经过10年努力,无论是人力资源、地方政府的配合、金融机构的熟悉度都已经基本磨合完毕。接下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放开发电侧的管理,让渡给地方政府,前提就是地方政府积极的参与到解决消纳的工作中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预计清洁能源开发规模进一步向中东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各地区的清洁能源电力市场消纳条件作为安排本区域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规模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严禁违反规定建设规划外项目。存在弃风、弃光的地区原则上不得突破“十三五”规划规模。这两点将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资产的分布和结构,中东部未来的分布式潜力将逐步被发掘出来,这块细分市场,国企、民企恐怕会平分秋色。
2.配额制第三版征求意见稿
点评:此次第三版,比第二版主要变化包括:未完成主体的履约方式上直接交易超额电量,再考虑资源绿证,去掉了对不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的经济处罚,改为“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指标设置上新增激励指标;鼓励用能企业更多购买可再生能源,对于超出义务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消耗,不计入能效的考核目标,对于高耗能企业有一定吸引力。
这次第三版大为精简,预计配额制出台是大概率事件。只要能出台,那么对市场影响仍然是深远的。原因在于当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已经具备一定市场竞争能力了。用能企业如能吃透政策,在绿色电力这块完全可以既赚里子又赚面子,未来电力市场,用户的主动性还是非常重要的。
3.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华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印发《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这是首个区域型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则。
重点:此次规则主要是指准入的电力用户与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协商、挂牌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明确了,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电价:火电标杆电价+补贴,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并以市场交易价格结算,国家和相关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冀北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冀北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点评:本规则明确了对超出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需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获得发电权,好处是限电情况未来通过“价格机制+配额制”的推动可以逐步改善,对于开发企业来说,是较大的利好;并且,结算这块,还是在交易中心结算,解决了收款难题,但是市场化交易的电量需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未来相信可以逐步扩大到分布式的可再生能源电源,市场化慢慢在路上了。
4.广东省能源局印发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重点:此次广东省的风电竞争配置办法,是在今年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之后第一个省级竞争配置办法,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了。其中也充分表达了地方政府对发展风电的内心需求。
点评:陆上风电部分,广东虽然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将竞争电价的打分定在40分及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有能力投出足够低的电价,理论上电价得分可以超过40分,经过计算,降低0.02元得30分,降低0.22元得40分。从这个结构来看,前面的0.02元是送分题,一旦超过0.02元之后,难度陡然上升,代价是前面的40倍。因此,地方能源局并不想出现电价血拼的现象,还是希望本地的项目利润高一点,为地方多做点贡献。
文件中,对企业能力设计得分为总共20分,其中业绩部分12分,拿到满分的条件是国内已核准80万千瓦以上,同时省内已并网30万千瓦以上。其他的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前期工作都是可以通过努力完成满分的,但业绩要求将拉大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差距,使得大企业在竞争中更有优势。那么不排除小企业在拿到地块之后,在电价上面找回分数,因此突破2分钱投标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广东省的政策对其他省份也会产生影响,联盟会密切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