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光伏发电新政带来利好

来源:衢州日报发布时间:2018-10-19 09:26:25

“我们几户屋顶光伏发电在6月中旬并网发电,受‘5.31’政策影响,目前补贴政策全部没享受到,听说国庆长假后,国家有了新政策?”10月15日,家住柯城区的叶先生致电本报咨询。

“5.31”政策即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明确5月31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也就是说,取消国家补贴,暂未享受省级补贴后,叶先生家的上网电价为0.4153元每千瓦时,而今年上半年安装时电价可达0.9元左右,整整跌去一半多。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三部委下发文件,对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作了补充,实施时间以文件为准。”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一消息,并提供了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件。

记者看到,该文件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业内人士介绍,“5.31”政策是补贴退坡的一个体现,当时政策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作为我国重要光伏基地,我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能源局和国网浙江电力公司在9月14日即出台《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持省补贴政策不变,给予2018年项目一次性资金补贴,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建设等规定。其中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的,对2018年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2元每千瓦时(含税)补贴;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按照0.7元每千瓦时(含税)标杆上网电价扣除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后的补贴标准执行。该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下达我省2019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

截至今年上半年,衢州已并网的分布式光伏1.79万个,容量达332.23兆瓦,其中居民光伏16636个,容量为109.98兆瓦,光伏的装机占比排在全省前三名。

“这是一个重大利好。”衢州市新能源协会会长吴亚军认为,“国家‘10.9’新政明确了‘5.31’政策中对户用光伏从备案到并网的一个时间过程周期,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这意味着户用光伏这块只要在6月30日之前并网的自然人光伏电站,仍旧享受2018年上半年的补贴政策,这为老百姓的民生工程提供了可靠保证,减少了农户和企业对这块发电补贴的恐慌,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我们从中感受到对于新能源光伏行业发展,国家的态度是坚定的,产业上细分了户用光伏板块,明确了2019年的建设指标对户用光伏的发展规划。带给行业很大的利好,更是惠及众多用户。”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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