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发改委、能源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8-07-19 08:58:24

发改运行〔2018〕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

(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两个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四)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二、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

(一)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鼓励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二)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消纳不受限地区,根据水电站多年平均或上年实际发电能力,综合考虑外送和本地消纳,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基础上,鼓励水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水电比重大或消纳受限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放开水电,扩大水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进一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建立水电等优质电源优先采购机制,提升对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用户的保障能力。

(三)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四)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六)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参与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

(七)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

三、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二)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三)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园区整体参与交易的偏差电量,可探索建立在园区企业中余缺调剂和平衡的机制。

(四)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五)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度,鼓励和允许优先购电的用户本着自愿原则,进入市场。

(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扩大放开的范围,新增大工业用户原则上通过参与交易保障供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标准。

四、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

(一)积极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售电公司依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

(二)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积极支持各类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探索建立对售电企业的余缺调剂平衡和偏差考核机制,提高市场化意识,减少市场风险。

五、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需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交易机构提供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服务,编制注册流程、指南,对市场主体进行注册培训。

(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按要求和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向交易机构提交注册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交易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验,注册自动生效。售电企业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完成注册程序后,纳入市场主体目录,获得交易资格。交易机构按期将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对市场主体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六、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自愿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批准和公布的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市场主体选择进入市场,在3年内不可退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二)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为保障公平竞争,电力交易机构应开展对市场交易的审核,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内的输配电价,要切实承担清洁能源配额,落实优先购电责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

(三)电力用户原则上应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可自主选择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向售电企业购电。

(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应按市场交易规则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购售电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电量和价格、服务等事项,鼓励签订1年以上中长期合同,可由各地组织集中签订,也可自行协商签订,签订的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和确认,由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直接交易合同,推荐交易双方按统一合同样本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切实发挥好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核查工作中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保证各类主体市场交易行为有序规范。

七、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

(一)促进输配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形成价格,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市场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三部分相加组成,包括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协商定价机制确定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基准电价可以参考现行目录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燃料成本及上年度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等,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自愿协商或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

在确定基准电价的基础上,鼓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浮动调整机制。鼓励建立与电煤价格联动的市场交易电价浮动机制,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煤炭价格指数作参考,以上年度煤炭平均价格和售电价格为基准,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电价,电煤价格浮动部分在交易双方按比例分配。具体浮动调整方式由双方充分协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浮动调整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期限挂钩。

(三)探索建立随产品价格联动的交易电价调整机制。生产成本中电费支出占比较高的行业,交易双方可参考产品多年平均价格或上年度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对应的产品价格、随产品价格联动的电价调整机制等,当产品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区间或比例时,电价联动调整,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四)交易双方签订年度双边合同后,可探索建立与月度集中竞价相衔接的价格浮动调整机制,根据月度竞价结果,由双方自主协商,对双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确认。

(五)探索建立高峰用电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不同时段价格,补偿高峰电力成本;现货市场建立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体现高峰用电的成本和价值差异。

(六)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满足用电需求,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地方经济运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履行合同和执行市场运行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用户可靠供电受到影响,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难以执行等问题,避免市场主体受到不公平待遇。

九、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意识,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于遵法守信,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纳入红名单,研究给予同等条件下市场交易优先等激励措施;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新能源将增125% 电力系统怎么办?

新能源将增125% 电力系统怎么办?

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合计达5.34亿千瓦。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意味着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还将增加

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电力市场化交易
2021-02-07
南方五省区综合能源服务 市场“蓝海”待挖

南方五省区综合能源服务 市场“蓝海”待挖

当前,我国能源产业发展已进入新时代。综合能源服务被视为适应提升全社会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成为众多能源企业角逐的新焦点。记者了解到,南方五省区能源供需

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市场化交易光伏
2020-10-28
苑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苑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随着温室效应影响的日益加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清洁、低碳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共同的努力目标之一。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光伏
2020-04-20
从新电改五周年看基本计划制度的沧海桑田

从新电改五周年看基本计划制度的沧海桑田

2020年3月,新电改走来已经5周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没有让新电改五周年纪念受到更多关注。回顾风风雨雨的五年,市场主体们对新电改的评价,普遍带有各花入各眼的特点:对电改的进程,有人评价太慢,也有人评价太快;

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光伏
2020-04-17
论我国《电力法》的现代化转型 (下)

论我国《电力法》的现代化转型 (下)

摘要2015年展开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既是能源革命的一部分,也是为了解决现有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法律的引导和支撑,作为电力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电力法》却严重滞后,既有损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改

电力体制改革新能源光伏
2020-09-09
能源国企改革的重点与政策建议

能源国企改革的重点与政策建议

本文作者:周健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能源国企改革是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本轮改革是在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环保压力加大、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以及国企改革总体思路的大框架下进行的。

周健奇能源革命电力体制改革
2020-09-01
山东将围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山东将围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2019年,是山东省能源局谋篇布局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全省能源行业紧紧围绕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核心任务,以实干笃定前行,用汗水浇灌梦想,呈现出改革发展大事多、要事多、收获多、亮点多的崭新局面,交出一

电力体制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020-05-28
建议收藏|超全电价变迁史

建议收藏|超全电价变迁史

电价专题系列报告以史为鉴,梳理电价脉络电改带来三环节电价: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

光伏发电电力体制改革平价上网
2020-05-21
增量配网改革,释放投资信号,实现多方共赢

增量配网改革,释放投资信号,实现多方共赢

暮春时节,江西省宜春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几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人正在检修线路,为今年的迎峰度夏作准备。据了解,该基地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批复的首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江西和惠配售电有限

增量配网配网投资配电改革
2021-05-07
新电改 五年!|电改五年风云录

新电改 五年!|电改五年风云录

伸出一只脚,人很容易失去暂时的平衡,要么缩回来,要么迈出另外一条腿。当触及电力体制改革深层次的矛盾不断被揭示和暴露,这一步迈得尤为艰难。五年的时间并不长,但值得记录的远比被遗忘的多。在这场以放开售电侧

电力体制改革电改光伏
2020-04-16
多能互补在电改中的希望与迷失

多能互补在电改中的希望与迷失

发展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建设现代能源体系意义重大。电改虽给予了其发展的必备条件,但同时也因为电改的不成熟导致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发展遇阻。而随着电改的深入,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市场前景依然可期。《关于进一步

多能互补电改光伏发电
2020-04-08
阻力很大、争议不断——电改试点为何患上“拖延症”?

阻力很大、争议不断——电改试点为何患上“拖延症”?

现货交易通过反映电力的实时供需情况,能够引导人们在晚高峰时段少用电、在其他低谷时段多用电,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经济、电力资源的配置更高效。因此,电力现货市场被视为电改成功与否的试金石。以去年8月31日南方(

电改试点电力现货交易
2019-11-14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发改委、能源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