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那么这份征求意见稿和以前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呢?针对其中的一些变化产生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一、分布式光伏定义的变化
分布式光伏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其概念和内涵就一直在变化。
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指出:“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这是分布式光伏最开始的定义,定义范围比较广,上网方式仅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没有限制自发自用比例和项目容量。
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中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这是扩展后的定义。扩展后的定义更加的具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方式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一类是项目附近无负荷中心的分布式光伏,此类项目限制了接入电压等级及项目容量。
随后,国家电网公司又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中将分布式电源定义为:
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国家电网分布式电源定义为两类,限制了自发自用比例和项目容量。
此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分布式光伏定义为分为两类: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一)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由业主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二)全部自发自用、总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
本次分布式光伏定义,既限定自发自用比例,也限定了项目上网方式及项目容量。其中,工商业分布式不能选择全额上网了,文件中指出,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外,其余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二、分布式光伏规模怎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由各省(区、市)实施规模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建设条件,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同时结合发展实际及时滚动修编。
三、已备案而未建设的全额上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怎么办
由于文件中分布式光伏定义不含全额上网的屋顶光伏项目,那么已备案而未建设的全额上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怎么办?
文件指出,“本办法发布前已完成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建成并网的,按原政策执行。”那么,备案有效期是多长呢?根据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四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可知项目备案有效期是两年。虽然有效期时间很长,但由于光伏标杆电价呈年年下降趋势,所以这个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已备案而未建设的全额上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越早并网越好。
四、容量超过2万千瓦的屋顶项目怎么争取指标
由于此文件中分布式光伏定义项目容量不能超过2万千瓦,那么容量超过2万千瓦的屋顶项目怎么争取指标?
装机总容量超过2万千瓦的屋顶项目,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争取光伏指标。
1、化整为零,分为多个项目备案获得指标
如果项目所发电力能够全部消纳,可分解为多个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项目,分别备案;如果项目所发电力不能够全部消纳,则分解为多个小于6MW项目,分别备案,但自发自用比例应超过50%的发电量。
2、按1个项目备案争取指标
由于超过2万千瓦的屋顶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如果想按1个项目备案争取指标,则应按普通光伏电站政策执行,按照《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你那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因此,这种途径需要争取省里的光伏指标。
3、走光伏市场化交易途径
光伏市场化交易成熟开放后,超过2万千瓦的项目找到电力买家后,可通过电力交易获得项目收益,实现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