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綦成元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协会对《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意见。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邓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参加。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相关负责同志就823号文提出建议:
1、理解此次出台文件的目的是适应光伏行业发展实际,促进我国光伏行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表示和能源局一样,降低补贴强度,尽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是全体光伏从业者的共同愿望;
2、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通过官方渠道证实,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指标的项目仍执行原有的“630”政策;
3、对5月31日前已经签署协议和开工建设的分布式项目要给予一定的考虑;
4、户用光伏涉及到千家万户,发展规模又不大,希望有更好的措施;
5、强调可以用补贴总量控制或分梯度降补贴的方式缓解补贴不足的问题。在控制光伏发展规模的同时,财政应适当调增基金规模,适应发展需要。
6、督促电网继续对分布式光伏补贴进行垫付,未经国家能源局同意,不轻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