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西安发放光伏大礼包:共十类补贴,最高500万!

来源:光伏盒子发布时间:2018-04-21 17:59:59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十类补贴。

详情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4日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延伸光伏产业链条,打造光伏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治污减霾”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650亿元,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高地。

二、促进光伏产业发展

(三)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五)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成功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六)鼓励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光伏项目,延长光伏产业链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光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以上—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七)鼓励光伏产业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光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企业申报的在我市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我市优结构、促转型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补助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落后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组件必须达到国家“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要求。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培育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鼓励新建建筑规划、设计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切实做好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推广应用工作。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十二)大力引进光伏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光伏企业总部落户我市,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光伏企业总部,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十三)加快光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光伏产业所需高端人才,对在我市创办光伏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四)积极探索光伏扶贫新模式。健全完善光伏扶贫机制,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开展光伏扶贫。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收入科学分配和有效监管制度,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十五)强化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发改、电力等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补贴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失信信息列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市工信委)

三、附则

(十六)本实施意见第10条、第11条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财政统一拨付,区县、开发区应负担部分年终结算,市财政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七)本意见有关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十八)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责任编辑:ipv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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