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青海省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被暂停优选工作之后,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即《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之前,暂缓执行该文件。
3月17日,在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文中明确“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法依规予以封存”。
光伏們日前曾在《要求投标电价不低于0.45元/千瓦时后,青海俩领跑基地暂停招标优选工作》一文报道过,在3月15日,青海海西州基地办召开的政企第三次优选答疑解惑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求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充分考虑政府承诺建设的费用,严禁低价中标,并示意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基地共10个标段投标电价不得低于0.45元/千瓦时;二是在此次会议上,海西州基地办强调,青海两个基地是明确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而此次青海省政府发文暂缓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2018】18号文)意味着领跑者项目将不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下一步是否将重新进行投标还未有定论。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