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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采暖补贴0.2元/kWh 河北省公布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8-03-02 10:06:21     来源:光伏能源圈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到2020年9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1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0户,采用“太阳能光伏+”或“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作为试点。其中,采用“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60%;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村,安装覆盖率不低于80%。

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中优先选用。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太阳能取暖要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广大农民意愿和自身经济条件等,确定适宜的技术方案,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白天发电全额上网,夜间采用谷电取暖,利于电网削峰填谷,节省部分取暖费用。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需求与太阳能供给相契合的公共建筑,宜选择“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多种能源互补,确保取暖需求。在太阳能光伏、光热不能满足取暖需求时,根据农户现有条件,合理利用已有暖气片、地暖等取暖末端,采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辅助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互补的取暖模式。同时,鼓励采用蓄热、蓄电等蓄能方式,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白天使用所蓄能量取暖,降低取暖运行费用,确保满足农村地区取暖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太阳能取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取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取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取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五)加强保温措施,提升建筑能效。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村公共建筑和农房,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热损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新建农村公共建筑和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农房的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农房的保温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创新融资模式,实行多元投入。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实行奖补、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有效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对太阳能取暖项目予以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和加强政策研究,出台符合太阳能取暖需求的各项支持政策。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银企对接等社会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预期效益好的太阳能取暖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改组、改制,盘活存量资金,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和壮大太阳能取暖产业。(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取暖事业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关键突破

(一)资金来源。太阳能取暖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贴、银行贷款、企业出资、农户出资和其他来源等渠道。对“太阳能光伏+”取暖项目中的光伏发电系统设备,政府补贴以上网电价的形式体现;对“太阳能光热+”取暖项目中的系统设备,政府采取直接补贴的形式。银行贷款主要通过银企对接的方式,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出资是指全部投资由企业承担。农户出资是指不足部分资金由农户承担。要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光伏扶贫等相结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商务模式。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等模式;对“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

省级财政在现有光伏上网电价(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二类地区为0.65元/千瓦时,其他三类地区为0.7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补贴0.2元/千瓦时,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元/千瓦时,三类地区0.95元/千瓦时。

参照“电代煤”政策,无论采取哪种太阳能取暖方式,采暖期居民用电均可享受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辅助热源投资由政府和农户出资,政府补贴参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投资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7400元/户,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农户承担。

1.“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80%申请银行贷款,10%由企业承担,10%由农户承担;企业每年补贴农户一定的运营维护费用。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日常维护费用。农户利用获得的运营维护费用(含屋顶租赁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补贴取暖费用支出。

3.政府补贴+农户出资模式:财政按照每户系统设备(集热器有效集热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不含末端和辅助热源)投资额(约3万元)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不足部分由农户出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财政按照系统设备投资额的70%给予补贴。鉴于辅助热源全部改为用电设备,需进行电网增容改造、增加投资,且会造成电网容量长时间闲置,采用“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的试点,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取暖热源辅助,逐步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均要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专网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专网变压器至逆变器的集电线路小于100米时,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建设费用;超过100米时,企业承担50米,其余部分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对于10kV及以下(含)配网改造项目,政府给予电力公司投资30%补贴。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条块结合,落实和明确市、县、省直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协调、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合力推进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各个试点要确保成功,保证农村取暖不中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实施目标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目标任务的协调落实,制定推进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协同推进,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一月一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度年度检查及中期评估,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评价的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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