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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电力体制改革意见解读

来源: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时间:2018-02-02 14:09:30作者:寇楠楠
索比光伏网讯:201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简称“意见”),标志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一周后,“意见”的全文得以在网络上流传,彭博新能源财经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意见”首先回顾了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指出了现阶段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随后,“意见”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以及近期推进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最后,“意见”强调了稳妥推进改革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组织实施办法。

在关注具体改革重点任务之前,有必要首先对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如果说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强我国电源、电网建设,以满足我国快速工业化进程对电力的刚性需求,那么这一轮深化改革也同样准确地把握了当今全球电源发展的大趋势:如何向清洁能源转型,如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如何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如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体来看,“意见”指出,这次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包括:第一、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第二、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第三、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第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面临困难;第五、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上述五点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矛盾主要集中在处于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以及政府的监管环节。

围绕着这些主要问题,“意见”指出改革的重点是“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加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增加了“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以及“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这一方面反映出目前对区域电网建设和输配体制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能源行业监管的转型。

“意见”指出近期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独立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放开电网公平接入以及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综合这些工作来看,改革的重点是要进一步明确发电、输配电、交易、售电和用户等各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和定位,减少政府对电力系统的直接干预,而相应加强对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对各个环节的经营与安全进行监管、以及对立法的完善。

“意见”主要指明了改革的发展方向,基本完成了整体设计的环节。各个环节具体的改革方案仍然处于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但仅从改革目标与现行规则之间的较大差异来看,各方会有较为激烈的博弈。因此,正如“意见”提到的,要寻找突破口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短期内,我们认为可能以下工作可能有较为明显的进展:

(1)输配电价核定、售电侧改革:对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进行核定的区域有望进一步扩展至蒙西、云南等地。由此可能进一步带动在部分地区对售电主体的确立和对售电业务的试点;

(2)确立市场主体、发用电计划改革:如果今年电力供需继续保持较为宽松的态势,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确立市场主体和缩减发用电计划的改革将有望进一步推进;

(3)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政府对电力项目的审批职能已经大部分下放至地方,中央政府相应减少了一定的工作量,将更有精力做好规划和监管等工作。且时值“十三五”规划制定之际,能源局已经明确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力度。

我们认为以下工作需要在中长期内得到解决:

(1)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的交易机构承担着与上游发电企业、下游用户之间的结算业务,是现有运营模式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交易机构的独立,需要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确认、交易规则建立、输配电价核定等环节的改革作为基础。

(2)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目前,对于分布式电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的接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要进一步放开对更大容量的分布式电源以及自备电厂的并网和支持,则需要重新对电网企业的功能进行定位,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作为基础。

(3)电力法律法规修订。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是为了能够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对改革起到引导、推动、规范和保证的作用。但是,目前改革仍然处于局部试点、积累经验的阶段,法律法规的修订需要在对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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