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重点开发领域!广东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7-01 16:27:58

近日,广东丰顺县印发《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根据方案,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能源结构转型。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我县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发展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4—2030年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78号),全面推进全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本方案实施期内全县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50万千瓦,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能源结构转型。

二、重点开发领域

(一)力争实现园区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厂房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具有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施,力争到2025年光伏覆盖率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推动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新建工业厂房、配套用房及车棚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具备安装条件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安装比例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开发区〕

(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安装比例达到100%。推动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2025年底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利用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到2025年底全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安装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推进城镇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商业体及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等合理设置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商住小区、别墅区等在符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下,可探索利用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在满足技术、经济、环保等条件下,根据省部署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镇、村示范。〔责任单位:各镇(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

(四)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积极支持设施农用地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各镇(场)应统筹农村地区整体推进,以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切入口,瞄准自然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投资、村集体参与的方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村集体定位,成立强镇富民公司,进行分布式光伏整镇(整村)开发,探索推行产权自有、收益留存、风险较低的开发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镇(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创新开发模式

(五)积极拓展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应统筹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创新开发运维和金融合作方式,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创新“光伏+”应用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探索研究,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探索以镇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减轻电网消纳负担,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光伏项目开发光伏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丰顺供电局〕

(七)高质量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坚持各方协同、统筹谋划、规范管理、安全美观原则,在本县内选取2个乡镇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丰顺特色、兼顾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5个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政策措施保障

(八)落实政策支持。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推广光伏金融产品市场应用。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丰顺供电局〕

(九)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各镇(场)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电网承载及消纳能力,平衡好项目准入与区域电力的关系。发改部门与供电部门加强光伏项目备案信息互通共享,供电部门需结合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纳入电网建设规划,适度超前谋划建设相关电网工程,采取配变增容、新增布点等方式保障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研究在分布式光伏密集开发区域推行“集中汇流”接网模式,进一步提高接网消纳能力。加快光伏储能设施建设,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丰顺供电局〕

(十)简化手续流程。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度。户用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丰顺供电局〕

五、加强规范管理

(十一)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各镇(场)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开发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公司等作为项目备案和开发建设的门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必须取得备案证,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并网验收后,方可投运。〔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丰顺供电局〕

(十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一级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光伏项目。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建筑物屋顶设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如确需设置,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严禁建设。“光伏+建筑”应用试点要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落实“风貌优先、光伏赋能”的要求,确保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丰顺供电局〕

(十三)落实项目质量管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丰顺供电局〕

(十四)强化项目安全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发改部门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光伏产品质量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或户用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房屋安全评估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供电部门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涉网设备进行并网验收和并网审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丰顺供电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挖掘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要规范项目管理,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

(十六)强化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建设情况,制订相关实施方案、管理细则等,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我县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23日,我县印发了《丰顺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发展目标

方案实施期内全县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50万千瓦。

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

在2025年至2030年期间,显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能源结构转型。

二、重点开发领域

《实施方案》突出四大重点开发领域。

一是力争实现园区全覆盖。推动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新规划建设的厂房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具有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施。

二是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推动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以及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利用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三是推进城镇建筑光伏发展。鼓励利用大型商业体及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等合理设置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

四是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三、创新开发模式

《实施方案》突出模式创新和试点推广,提出了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积极拓展开发模式。创新开发运维和金融合作方式,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

二是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探索研究;探索以镇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鼓励光伏项目开发光伏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三是高质量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在县内选取2个乡镇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5个以上。

四、政策措施保障

《实施方案》从落实政策支持、提升消纳能力、简化手续流程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和项目在电价、税收、金融、能耗方面政策支持。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谋划建设相关电网工程,进一步提高接网消纳能力。

三是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

五、加强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从项目备案、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管方面提出四方面举措。

一是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将配套产业、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公司等作为项目备案和开发建设的门槛。

二是明确严禁建设光伏项目的几种情形;要确保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

四是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以及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强化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两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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