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的出身地日本德岛县,除上述之外,目前已经内定由软银集团子公司SB能源和光伏发电风险企业Solarway两家公司在三处县有土地上开展百万瓦级太阳能事业。相邻的香川县也宣布,欧力士和国际航业控股两家公司将建设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
国际航业是地理空间信息服务领域的大型企业,以前与能源产业没有任何直接关系。除了香川县之外,北海道东部地区也预定建设五处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站。此外,宫崎县和群马县也开始运营光伏电站,今后的方针是进一步扩大业务。
42日元的电力收购价格令人吃惊 !
上文列出的涉足太阳能领域的企业,全部来自“其他行业”。可以说,通过1939年的战时国家体制(《国家总动员法》),长期以来,在日本,电力事业实际上一直由现在的9大电力公司(后来又增加了冲绳电力)垄断,但通过采用太阳能等自然能源,该体制已经开始崩塌。
许多中小型企业相继涉足百万瓦级太阳能领域,个人也能够以太阳能住宅的形式,简单地变成“电力运营商”。日本仅独栋住宅就有2700万栋。即使最终普及率仅为25%,也在500万户以上。也就是说,将出现几百万个电力运营商。
新参与者为电力行业吹入了一股新风,带入了崭新的创意。他们就是在这个已然僵化的产业中进行革新的主角。今后有望在性能和成本方面出现较大的创新。
该领域之所以在日本呈现如此活跃的状态,其原因在于2011年8月日本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根据该法律,电力公司必须以固定价格收购发电运营商利用自然能源所发的电。该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将从2012年7月开始实施。
另外,今年4月底还提出了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收购价格方案。据称大规模光伏发电(百万瓦级太阳能设备)为每千瓦时42日元。该价格远远超过了之前预想的“35到40日元”。现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从结论来说,42日元是非常高的价格。从推进光伏发电业务者的角度来看,这确实“非常幸运”。现在正犹豫是否要进入该领域的相关企业或许会一拥而上。今年将成为日本的“百万瓦级太阳能元年”,掀起热潮。
不过,也不能只是一味地高兴。如果退一步从客观角度来看,便会发现这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同样是百万瓦级太阳能设备,不同的企业,其成本也大不相同。简单地说,使用高价电池板,利用旧施工法施工的企业,其成本就高;而使用低价电池板,利用最新施工法的企业,则成本较低。此次提出的42日元的收购价格并没有充分反映出目前成本急剧下滑的情况,这将在下文叙述。
那么,电力收购价格高会存在什么问题呢?其中之一便是加重了普通电力用户的负担。虽然收购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的是电力公司,但其负担部分会追加到电费中,因此收购价格越高,普通电力用户的负担便越重。如果其数额超过一定限度,那么反对光伏发电的呼声或许会变大。
第二个问题是百万瓦级太阳能建设热潮过热,存在泡沫破裂的风险。目前已决定定期调整收购价格。由于最初设定较高的电力收购价格会迅速下降,因此高成本企业最后或许不得不撤出该领域。笔者也收到了全国许多企业的反馈,大部分都表示:“如此之高的电力收购价格只会催生泡沫,会起到相反效果。”
那么,当前“合适的”电力收购价格是多少?作出回答之前先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全球光伏发电的领军者德国的状况。
充分汲取德国的经验
从2011年光伏发电的年度新采用量(快报值)来看,相对于德国的750万千瓦,日本为130万千瓦,仅为其6分之1左右。另外,从累计安装容量来看,相对于德国的2500万千瓦,日本为500万千瓦,也仅为其5分之1。
德国实现迅速增长的原动力在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电力全量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关于百万瓦级太阳能,第一年度为45.7欧分(按照现在的汇率换算为47日元左右)。有人认为,从这一点来看,对于目前市场尚未成熟的日本来说,设定42日元并无不妥。不过,德国在2012年初期就已经降到了17.94欧分(18.5日元),今后预计可降至13.35欧分(13.9日元)。收购价格迅速下降,正反映了实际设置成本的下降。
虽然有意见指出, “日本尚未达到这一程度”,但这种想法并不正确。这是因为,日本几乎可以原封不动地引进德国积累的经验。实际上,目前德国使用的电池板,有一半是由中国等外国企业供应。这些企业已掌握了最新的低成本施工法,完全拥有相关经验,即将向作为新市场的日本展开攻势。也就是说,他们目前已在低于20日元的电力收购价格下进行着竞争。
下图是德国屋顶设置型系统的价格(包括施工费)走势。到2011年第三季度,换算成日元已经下降到每千瓦23万日元。日本同期的平均成本为德国的2倍以上,但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部分29万日元的系统,在过去半年内,成本迅速下降。当然,百万瓦级太阳能设备也在以同样的速度下降。
如果此次提出较高电力收购价格的目的是在于支援高成本日本企业,那么实际上会起到反效果。低成本的外国企业会利用高电力收购价格获得大的利润,愈发增强实力。而为其提供收益的,正是我们这些普通电力用户。
由于对较高的电力收购价格充满期待,外国企业相继进军日本市场。阿特斯阳光电力日本公司宣布,将与技术类贸易企业伯东公司共同探讨在三重县津市建设输出为2000千瓦(2兆瓦)的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力争于2012年夏季开工建设,秋季完工,在该年度内启动。如果该计划得以实现,将是首例外资企业在日本国内建设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阿特斯阳光电力创立于2001年,是全球排名第五的太阳能电池板厂商,总部设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创立者为加拿大籍华人,公司的几乎所有活动都在中国进行。
并且,美国SunEdison公司也宣布,将在日本参与百万瓦级太阳能建设事业。计划在今后5年内建设总输出为100万千瓦(1吉瓦)的发电站,作为预定建设地,已经开始与新潟县和福冈县进行谈判。SunEdison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的大型光伏发电企业,有在意大利、西班牙和韩国等地开展百万瓦级太阳能业务的经验。
中国方面,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与同行业的天华阳光控股公司共同在日本建设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将于2012年内建设10万千瓦(100兆瓦)的发电站。虽然建设场所的详细信息尚不明了,但据称将在2012年7月1日电力全量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实施之后开工建设,预计年内完工。
对外国企业以低成本作为武器进入日本市场表示反对的声音不在少数。然而,这些人所使用的智能手机就是苹果公司制造的,实际生产地是中国。智能手机是外国制造也无妨,但光伏发电必须是国产,诸如此类的主张没有任何意义。
收购价格定为42日元的根据是什么?
那么,目前提出的42日元这一收购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虽然稍微有点复杂,下面笔者还是要说明一下收购价格(FIT)的计算方法。
起初,要考虑必需的投资额会达到多少。目前提出42日元方案的人士,其根据似乎是设想平均每千瓦的设置成本(太阳能板、机器类、架台、工程费)为32万~35万日元左右。如果是百万瓦级太阳能设备,则另外还必须增加平整土地的费用,以及接入电力公司所需设备的成本等。将这些总投资额设为“I”。
然后,我们来考虑收入方面。如果假设收购价格为平均每千瓦时“X”日元,全年日照时间(100%)换算)为日本平均的1050小时,则单位年发电量为1050千瓦时、销售额为“1050X日元”。如果更详细地说,在20年的使用期内,太阳能电池板的性能会老化、发电量会减少,因此也需要对此进行补正。虽然上述数字是销售额,但在实际业务中必须从中减去土地租赁费及运营费等经费。这样计算下来,全年的现金流量(C)大体上为“820X日元”左右。
最后,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运营商所希望的内部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IRR,“r”)的平均值为6%左右。如果根据这些条件,按照下图的计算式来计算现金流量C(=820X),则可得到“X=42日元”这一结果。
没有充分反映出急剧的成本下滑
虽然除了细节部分之外,这一计算本身无论由谁来做结果都一样,但未考虑到设置成本的急剧下降是一个问题。目前,有的采用日本企业国产太阳能板的发电设施也在按照平均每千瓦27万日元价格进行计划,而在采用外国造太阳能电池板的发电设施以25万日元拉开“攻防线”。那么,取双方的中间值,以设置成本为26万日元重新进行计算,则为X=30~35日元。
今后设置成本将会继续下降,2012年下半年含工程费在内20万日元左右即可拿下的案例将会陆续出现,因此,即使在低于30日元的收购价格下仍可获得利润。这样考虑的话,即便在引进时多多少少将收购价格设定得略高,笔者认为35日元左右也将是上限。
比高额收购价格更应保证接入!
以上是关于收购价格的讨论,而实际上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这个缺陷就是电力公司有可能拒绝收购。如果有“会妨碍电力的稳定供给”、“输电线网没有余量”等理由,电力公司便可拒绝输送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
而且,实际上输电线网在多大程度上没有余量,并且会对电力的稳定供给带来多大程度的妨碍,这些都是不透明的。除了技术性问题以外,可能还有“政策性”障碍吧。也就是,理由仅仅是“不想买”。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即便将收购价格设定得较高,也不能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实际收购会顺利进展。
在日本,光伏发电终于迎来了全面普及期,具有成为今后电力供给主力的实力。要实现这一目标,“恰当的”收购价格以及收购的百分之百保障不可或缺。 (《日经商务在线》特邀撰稿人:村泽义久)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