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户并网建设光伏电站可以拿到0.37元/度的国家补贴。此外,各地区为鼓励建设光伏电站、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也出台不少地方政策对光伏用户进行补贴。但是根据政策中的要求和规定,这6个地区的光伏补贴2018年即将到期,用户需要注意抓紧时间申报领取。
广东省佛山市
奖励范围:从2016年-2018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
奖励标准:对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该市将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