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三类地区补贴0.55-0.75元 分布式0.37元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1年实现太阳能供暖面积5000万平方米 十部委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国家能源局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第11号公告 废止7项光伏规范性文件目录 拟修改2
地方政策
■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到2020年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GW左右
积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到2020年陆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浙江发布2017及2018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竞争性分配的补充通知
一、按照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有关规定,未在2017年备案或未纳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二、竞争项目业主在提交0.85元/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承诺的基础上,可以再提交一份0.75元/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承诺。0.75元/千瓦时标杆电价降幅评分标准为:项目上网电价在0.7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上得15分,降低1分/千瓦时得10分,不降电价取消参与2018年度竞争资格。
三、按照竞争结果先后排序,优先安排2017年度1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再安排2018年度50万千瓦建设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两年度建设计划。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按照项目进度对2017年度、2018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2017年度建设计划内项目不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部分调整至2018年计划或取消;2018年度建设计划内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且于2017年完成备案,将按照竞争打分排序和并网时间纳入2017年建设计划(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安排满为止)。
五、项目最终竞争承诺电价将按照项目备案时间、并网时间以及全省2017年度、2018年度建设计划调整最终情况确定。
六、各设区市发改委务必严格把关上报竞争材料的真实性,如竞争评比或后期项目现场检查期间发现项目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建设计划资格,并削减项目所在设区市其他项目规模。
■1.5GW 浙江发布2017年及2018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一、此次安排2017年度 100万千瓦及2018年度5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开展竞争性分配,剩余2018年度 50万千瓦建设规模将于2018年上半年组织竞争性分配。申报竞争项目基本能在2018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
二、项目按照竞争性打分先后排序,优先安排2017年度 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再对2018年度50万千瓦建设规模进行预安排。通过竞争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已列入我省往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参与竞争,原列入往年年度计划但建设规模已取消项目需重新参与竞争。
三、省光伏小康工程宜以屋顶分布式光伏为主,省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大型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参加竞争性分配,同等条件下给予建设指标优先支持。依托畜牧养殖棚、农业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1兆瓦以内),由各市统一打包上报,省里统筹安排规模,不再参与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