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广电供暖。
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三)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四)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资源、供热现状,加快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为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各市政府)
(五)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六)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充分发挥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供热改造,增加机组供热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有序建设热电联产热源。推进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民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产10项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灵活性。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促进热电解耦,提升全省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
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炊具”替代散烧煤取暖,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