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100~165元/kW·年、工商业分摊!两部委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机制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11-10 17:29:17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政策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对容量电费分摊方面政策明确,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此外政策还提到,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已建立调峰补偿机制的地方,要认真评估容量电价机制实施后系统调峰需求、煤电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应调整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标准。

同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参考本通知明确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省内煤电机组不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容量电价机制。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高效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二)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具体见附件)。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三)容量电费分摊。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对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送受双方应当签订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明确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等内容。其中:(1)配套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受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受电省份承担。向多个省份送电的,容量电费可暂按受电省份分电比例分摊,鼓励探索按送电容量比例分摊。(2)其他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送、受方合理分摊,分摊比例考虑送电省份外送电量占比、高峰时段保障受电省份用电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对未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由送电省份承担其容量电费。

(四)容量电费考核。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跨省跨区送电按合同约定,下同)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由国家能源局结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等规定明确。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回收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制定,鼓励采取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应急备用煤电机组调用时段电量电价,按同时段最短周期电力市场交易电价水平确定。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具体范围及管理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三、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实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落实工作,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跨省跨区送电送、受方要加强沟通衔接,尽快细化确定外送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方式等内容,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明确。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煤电容量电费测算、结算、信息统计报送等相关工作。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作为容量电费测算、结算、考核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指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二)强化政策协同。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已建立调峰补偿机制的地方,要认真评估容量电价机制实施后系统调峰需求、煤电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应调整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标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参考本通知明确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省内煤电机组不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容量电价机制。

(三)密切跟踪监测。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密切监测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要对煤电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按季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当地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结算及扣减情况、工商业用户度电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情况、电量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指导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向用户充分阐释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发挥煤电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适时评估调整。附件: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202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周末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河南:中午3小时谷电,扩大峰谷价差!

河南:中午3小时谷电,扩大峰谷价差!

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就《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对工商业分时电价予以调整。其中,做了三处改动:1)3—5月和9—11月份6:00-7:00调整为平段,原意见稿为谷段。2)1月和12

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
2024-04-18
分时电价,重塑居民用电行为的新力量

分时电价,重塑居民用电行为的新力量

在电力系统中,一种新型的电价机制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用电习惯,它就是分时电价。那么,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对居民用电以及电网又有何影响呢?一、分时电价的概念分时电价,顾名思义,即将一天24小时根据电力

分时电价
2024-04-10
2024频现0可接入容量!分布式光伏急寻配储降本新模式

2024频现0可接入容量!分布式光伏急寻配储降本新模式

索比光伏网从国家电网平台获悉,2024年一季度,包括山东、河南、河北、福建等地多个下辖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0,成为“接入承载力红色警戒区”,解决消纳问题迫在眉睫。

分布式光伏分时电价光伏发电
2024-04-02
12:00-14:00低谷! 湖北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12:00-14:00低谷! 湖北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3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午12-14时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工商业分时电价电网企业
2024-03-29
电费太贵!泰国总理赛塔宣布:实施太阳能电池计划!

电费太贵!泰国总理赛塔宣布:实施太阳能电池计划!

据泰媒消息,当地时间2月13日上午11:00,内阁会议结束后,泰国总理兼财政部长赛塔在政府大楼前发表讲话,称为解决困扰农民已久的高昂电费问题,尤其是农业领域普遍存在的抽水这一重大问题,政府能源部特为此制定太阳能电池政策,同样也是为庆祝即将到来国王72岁诞辰。

太阳能电池政策电费
2024-02-18
100~165元/kW·年、工商业分摊!两部委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机制

100~165元/kW·年、工商业分摊!两部委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机制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电价电费
2023-11-10
国家能源局:未事先明确约定的,电网公司不得使用承兑汇票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国家能源局:未事先明确约定的,电网公司不得使用承兑汇票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业务规则、业务形式、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费结算电力交易
2022-10-11
两大电网延续减免电费 国网减926亿、南网减200亿

两大电网延续减免电费 国网减926亿、南网减200亿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表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执行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电力客户,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报告中提出的“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的要求,预计全年减免电费约926亿元。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减免电费
2020-07-05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100~165元/kW·年、工商业分摊!两部委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机制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