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海上光伏系统高质量发展论坛







2023年海上光伏系统高质量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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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华能如东R12海上光伏550兆瓦项目正式完成备案。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海域,与已投运的如东700兆瓦海上风电场共处同一区域,是落实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海上风电与光伏发电协同开发的重要实践。作为华能江苏公司拓展海上新能源布局的关键一环,该项目旨在提升风光同场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华能在江苏海上清洁能源领域的领先优势,助力集团公司及华能江苏公司“十五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目标。在集团统筹指导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华能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牵头推进,南通电厂协同配合,高效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最终实现项目成功备案。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为华能灌云400MW海上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PC)的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G1-1区块C区,总装机容量400兆瓦,计划工期14个月,包含陆上升压站建设。招标范围涵盖全部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五类设备除外)、海上光伏平台组拼与安装、桩基础施工、35千伏及66千伏海缆敷设、电缆桥架与箱变平台施工、原海风场升压站改造、整体调试并网,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与专项验收服务。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海洋石油工程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同类大型海上新能源项目业绩;近五年须有至少一项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或光伏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文介绍了江苏盐城市大丰区龙源江苏大丰H12#海上光伏项目一期工程的环评公示情况。该项目是《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遴选的风光同场试点项目,亦被列为江苏省2026年重大项目。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直流侧364.1616MW),位于已投运的200MW海上风电场西区,新建光伏阵列、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及两回220kV海底电缆;升压站与送出电缆在一期同步建成,并预留二期200MW接入条件。项目由龙源新能源(盐城大丰)有限公司建设,其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一期工程已于2026年5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文章介绍了阳光电源推出的全球首款400kW+组串式逆变器SG465HX,聚焦其作为海上光伏系统级解决方案的核心价值。面对海上光伏在环境腐蚀、安全风险、低收益和运维困难四大痛点,该产品通过IP66防护与C5-H防腐设计提升耐候性;采用机械/电子开关冗余保护、全工况防雷及MPPT级绝缘检测强化直流侧安全;依托465kW高功率密度、5MW+大子阵设计及效率提升(最大效率99.11%,中国效率98.58%),实现系统级降本每瓦2分、LCOE降低1.5%;并集成AI智能IV诊断、风道自清洁、微秒级故障录波等技术,显著提升远程运维效率与弱电网适应能力。产品已通过多场景验证并实现规模化应用。(199字)
福建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印发《光伏电站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当年全省光伏开发总规模为3436.2兆瓦(3.44GW),涵盖60个正式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另有32个、总容量4345兆瓦的项目因电网消纳受限暂列储备库。方案依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及福建省资源禀赋制定,强调项目须按期完成备案与全容量并网,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要求。电网企业需统筹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能并尽并”。各级发改部门须强化前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滞后项目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以推动光伏高质量有序发展,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8月18日,华能灌云500MW海上光伏项目(G1-2区)正式完成备案。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依托现有海上风电用海海域建设,规划装机容量500兆瓦,用海面积约700公顷,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7亿千瓦时。作为江苏省首批海上风光同场试点项目之一,该工程与同区域已投决待建的G1-1区400MW海上光伏项目、已并网运行的300MW海上风电项目协同布局,共同构成总规模达1200MW的“海上风光同场”清洁能源基地。此举标志着华能在连云港地区规模化开发海上可再生能源迈出关键一步。
8月18日,华能灌云500兆瓦海上光伏项目(G1-2区)正式完成项目备案。该项目与已通过投资决策待建的G1-1区400兆瓦海上光伏、以及已并网运行的300兆瓦海上风电同处连云港灌云海域,共同构成总规模达1200兆瓦的“海上风光同场”综合能源基地。叠加区域内其他已投产及待建光伏项目,华能江苏公司在连云港的新能源总装机规模接近2000兆瓦。此举不仅强化了公司在该区域的新能源布局优势,也提升了风、光资源协同开发与利用效能。项目推进过程中,华能江苏公司规划部统筹协调,清洁能源分公司与灌云发电公司协同联动,高效完成前期关键工作,标志着“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取得新进展。
本文介绍了吉林西部依托丰富风、光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面对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两难”困境,当地探索出以中广核吉西基地为代表的“风光热储”多能互补模式,建成我国纬度最高的塔式熔盐光热电站,实现长时储能与电网调峰,提升新能源消纳效率。同时,通过氢能产业园、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技术创新,支撑绿电向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高端化工延伸,带动新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越火电。在生态层面,吉林油田推进油井退出、环保施工与零碳示范区建设,助力莫莫格湿地候鸟种群恢复和植被修复。全文展现吉林西部以绿色能源为引擎,统筹产业发展、能源转型与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实践。(199字)
本文介绍了江苏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环评公示信息。该项目位于盐城海域,依托既有国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区,由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30亿元。项目拟新建一座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646.86MW)的海上光伏电站,采用99个方阵布局,配套建设2回220kV送出海缆、3回35kV联络海缆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用海总面积约686.97公顷,其中光伏场区占525.49公顷,涵盖试验性漂浮式光伏实证平台等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目前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