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军指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
王贺军强调,光伏产品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全球气候。在该领域维护自由贸易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美调查机关严格遵循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慎用贸易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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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26年作出最终裁定,认定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对美国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该裁决基于美国光伏制造贸易联盟(AASMT)2025年7月提交的请愿书,并继美国商务部(DOC)同年9月确认上述三国产品存在倾销与补贴行为后作出。据此,DOC将于2026年11月2日正式发布反倾销与反补贴(AD/CVD)征税令,税率依国别和企业而异,海关将同步开始征收现金保证金。此举标志着美国光伏贸易救济范围继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之后,进一步扩展至印、印尼、老挝三国。AASMT同时正推动针对埃塞俄比亚组装、含中国零部件光伏产品的调查,并联合其他联盟应对韩国等地可能存在的关税规避行为。(199字)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相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该裁决基于此前一系列调查进程: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8月7日发起双反调查;2026年2月24日和4月23日分别发布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同年9月11日作出双反终裁。依据ITC的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正式颁布针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标志着该案进入征税实施阶段。
本文介绍了中正能源技术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工商业光伏投资领域的风控实践与业务拓展路径。公司创始人胡鹏以金融背景切入,将“风险定价”理念贯穿光伏全周期管理,强调对25年电站现金流的精细化测算,涵盖组件衰减、逆变器效率、运维响应等关键变量。为此,中正能源严格选用全球Top5供应链设备(如隆基组件、爱旭电池片、华为/阳光电源逆变器),并联合央企背景单位建设、自研功率预测技术(误差≤3%),实现25年稳定收益承诺。截至2026年5月,已签约40余个分布式项目(总容量超60MW),服务华为园区、天虹商场等标杆客户。伴随“双碳”政策深化与国际碳合规压力上升,公司进一步延伸服务至零碳认证辅导、绿证交易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将屋顶绿电转化为可追溯、可核查、可交易的绿色资产,践行长期主义新能源实践。(199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本文介绍了欧洲国际太阳能展主办方负责人马库斯·埃尔泽塞尔对中欧新能源合作的见解。他指出,中国在光伏与储能领域的规模化制造、技术迭代和产业链完善,显著降低了全球清洁能源成本,使可再生能源具备广泛市场竞争力。本届慕尼黑太阳能展中,约770家中国企业参展,凸显其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随着光伏装机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的时间错配问题日益突出,储能正从辅助角色转向能源系统关键环节,推动能源转型进入强调系统整合与稳定运行的新阶段。展会呈现一体化解决方案趋势,反映行业重心由单一设备向光伏、储能、充电及能源管理协同演进。埃尔泽塞尔认为,中欧在制造效率与系统管理方面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有助于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推进全球绿色转型。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6月24日发布《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十严禁”“十倡导”指引》,旨在系统整治低价倾销、质量缩水、数据造假、商业诋毁、垄断协议、拖欠账款等无序竞争乱象。文件明确聚焦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平台经济及民生消费等“内卷式”竞争高发行业,依法开展调查处置与行政约谈。其中,“十严禁”划出合规底线,涵盖低于成本销售、价格欺诈、平台滥用支配地位、刷单炒信、恶意诋毁、横向垄断、降质降价、商业贿赂、地方保护及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等行为;“十倡导”则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诚信营销、创新提质、公平履约、破除地域壁垒等,推动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监管坚持包容审慎与从严查处并重,畅通12315举报渠道,协同行业协会与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199字)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东方日升实验室通过CNAS复评及扩项审核,新增21项测试能力,总达81项;检测设备投入超8500万元,覆盖IEC61215/61730全项;“伏曦”异质结组件首年衰减≤1%、线性≤0.3%,可靠性获权威验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对进口美国的特定隧道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发起"337调查”。若裁定侵权成立,涉案产品将面临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排除令风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针对FirstSolar提出的专利投诉,启动了对进口TOPCon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337调查。USITC将在45天内设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2026年1月,FirstSolar取得关键进展,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了上述三家企业对其TOPCon专利提出的多方复审申请。
2026年2月24日,美国FirstSolar,Inc.ofPhoenix,Arizon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