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焦光伏等“内卷式”竞争高发行业开展调查处置、行政约谈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6-26 09:17:04

6月2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十严禁”“十倡导”指引的通告》。

文件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民生消费等“内卷式”竞争高发领域,针对法定禁止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行政约谈。支持行业协会完善自律规范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对照合规指引规范经营。畅通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内卷式”竞争线索,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全方位整治无序竞争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对主动自查整改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适用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对屡查屡犯、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明确底线十严禁,涉及低价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划分经营市场、限制产销规模、利益输送、拖欠账款等。

一是严禁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平台不得借助算法限制、流量约束、店铺下架、拖欠款项、规则施压等方式,逼迫入驻商户亏本经营;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价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严禁经营者虚构补贴优惠、不实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标折扣、先涨后降,不得以模糊标价、隐形收费等方式误导消费,借助虚假价格优势破坏公平竞争格局。

三是严禁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非法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强制捆绑收费、设置差别化管理规则,非法限制商户正常自主经营权限。

四是严禁经营者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篡改评价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组织、协助参与虚假交易刷量,伪造经营口碑博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误导市场与消费者判断。

五是严禁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诋毁同业主体;不得以恶意批量投诉、舆论抹黑、恶意对比贬低等方式开展商业诋毁,实施不正当同业排挤行为。

六是严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得串通商定交易价格、划分经营市场、限制产销规模、锁定客户资源,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

七是严禁经营者以降低产品质量、缩减服务标准换取低价竞争优势;不得为竞价接单、项目中标擅自削减服务内容、降低履约标准、缩减产品配置,突破商品服务基本质量底线。

八是严禁经营者以商业贿赂及各类利益输送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不得以账外回扣、变相馈赠、财物返利等方式换取合作资格、项目中标等不正当便利,破坏公平交易环境。

九是严禁行政机关设置区域壁垒、实施地方保护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得依托差异化准入条件、限制性管理举措偏袒本地主体、排斥外地合规经营者,人为割裂市场流通秩序。

十是严禁大型企业滥用资金、技术、渠道及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文件见下:

图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

“十严禁”“十倡导”指引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部署,坚决纠治低价恶性竞争、行业无序内耗、同质化低效博弈等乱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省市场竞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十严禁”“十倡导”指引通告如下:

一、明确底线十严禁,依法合规经营竞争

一是严禁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平台不得借助算法限制、流量约束、店铺下架、拖欠款项、规则施压等方式,逼迫入驻商户亏本经营;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价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严禁经营者虚构补贴优惠、不实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标折扣、先涨后降,不得以模糊标价、隐形收费等方式误导消费,借助虚假价格优势破坏公平竞争格局。

三是严禁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非法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强制捆绑收费、设置差别化管理规则,非法限制商户正常自主经营权限。

四是严禁经营者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篡改评价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组织、协助参与虚假交易刷量,伪造经营口碑博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误导市场与消费者判断。

五是严禁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诋毁同业主体;不得以恶意批量投诉、舆论抹黑、恶意对比贬低等方式开展商业诋毁,实施不正当同业排挤行为。

六是严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得串通商定交易价格、划分经营市场、限制产销规模、锁定客户资源,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

七是严禁经营者以降低产品质量、缩减服务标准换取低价竞争优势;不得为竞价接单、项目中标擅自削减服务内容、降低履约标准、缩减产品配置,突破商品服务基本质量底线。

八是严禁经营者以商业贿赂及各类利益输送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不得以账外回扣、变相馈赠、财物返利等方式换取合作资格、项目中标等不正当便利,破坏公平交易环境。

九是严禁行政机关设置区域壁垒、实施地方保护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得依托差异化准入条件、限制性管理举措偏袒本地主体、排斥外地合规经营者,人为割裂市场流通秩序。

十是严禁大型企业滥用资金、技术、渠道及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鼓励合规十倡导,推动优质优价良性竞争

一是倡导经营者依规合理定价,诚信守法经营。结合运营成本科学核定交易价格,保障合法合理收益,留存成本核算台账,主动规避非理性低价竞争行为。

二是倡导经营者诚信公开营销,如实公示优惠规则。各类促销活动完整明晰标注活动条款、权益内容,杜绝套路化营销,以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市场信誉。

三是倡导平台公正运维,平等保障商户权益。平台健全统一入驻考核、收益分配、日常管控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治不当管控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入驻经营环境。

四是倡导经营者深耕创新提质,推进差异化良性竞争。摆脱同质化低价内卷困境,聚焦技术研发、品质升级、服务打磨,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错位稳健发展。

五是倡导恪守商业道德,共同维护行业口碑。客观真实宣传商品与服务效能,自觉爱惜自身及行业商誉,坚守诚信经营基本准则。

六是倡导经营者秉持竞合理念,推动同业协同发展。同业主体合规开展交流协作,摒弃恶性对抗博弈,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行业发展质量。

七是倡导经营者严格履约尽责,坚守质量服务底线。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履行经营义务,足额兑现服务承诺,杜绝重竞价、轻履约的短期经营行为。

八是倡导经营者规范财务往来,恪守阳光交易准则。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核算折扣、返利、佣金收支,筑牢廉洁合规经营防线。

九是倡导破除地域局限,主动融入统一大市场。摒弃地方本位经营思维,自觉抵制市场分割类不当竞争行为,畅通跨区域经营流通渠道。

十是倡导大型企业坚守公平经营理念,善待中小微合作主体。自觉恪守交易公平原则,合理约定付款周期与合同条款,按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共建大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民生消费等“内卷式”竞争高发领域,针对法定禁止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行政约谈。支持行业协会完善自律规范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对照合规指引规范经营。畅通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内卷式”竞争线索,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全方位整治无序竞争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对主动自查整改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适用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对屡查屡犯、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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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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