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及并网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时间:2017-08-22 10:09:42

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和运行工作,确保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决定由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及并网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能源局及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合规性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情况以及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质检等情况,是否存在“先建后核”、“未批先建”、 “批建不一”、“批而未建”情况。

3、并网接入和服务情况。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制度及备案情况;并网服务、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及并网调试情况;并网项目可研及批准、建设、投资、回购情况;并网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电网公平开放情况。

4、电量消纳和电费结算情况。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情况,是否全额收购;电费结算情况,结算流程、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情况,是否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

5、信息披露和上报情况。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6、其他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出力超出额定出力以及超额获取补贴情况;生物质(含垃圾)电厂掺烧煤炭情况;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和并网运行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监管范围及对象

1、监管范围。2016年至2017年6月底前并网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含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和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三、监管方式

本次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1、企业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15日)。各市、县供电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并网服务权限填写附表。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全省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情况报告以及汇总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独立电厂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如有问题一并反映,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附件只需填写并网规模6MW及以上项目(包含分期分批投产项目累加值),并网规模6MW以下项目现场核查时随机抽查(报送材料同时报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表格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现场核查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选取部分市、县供电公司与有关发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督促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监管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今年专题部署的重点问题监管工作,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请相关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本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开展。

2、相关电力企业要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可靠材料,反映新建电网并网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有关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配合我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3、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的各项工作协调,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顾晓鹏 025-83115285 13951867662

邮 箱:yuergxp@163.com

附件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加2: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表

附件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使用情况表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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