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茶陵县扶贫办发布时间:2017-07-17 10:15:51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湖南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积极实施光伏产业扶贫计划,助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助推产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助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村情、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村和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乡镇(街道)根据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对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贫困村要统筹规划实施,分阶段逐贫困村以村带户方式落实。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县乡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农户自愿。以村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光伏扶贫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结合贫困户自愿,确定参与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名单;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持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运营模式

采取“五个统一”的运营模式,按计划逐步推进光伏项目,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一个成一个。各贫困村不得擅自行动,自行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查勘选址。国土、林业、电力、光伏企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实地调查,确保光伏电站选址符合技术要求。

二是统一申请立项。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办公室指导贫困村出台补助标准和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审核各村的申报材料,统一申请立项。

三是统一推荐实施主体。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按照上级规定,在市邀标的基础上,我县择优选择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组织实施,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建设企业。

四是统一验收并网。发改、财政、电网公司、扶贫、能源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由县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办公室和电网公司及光伏企业负责并网发电。

五是统一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国网茶陵供电公司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补贴资金,一个项目村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一村一卡,一月一结算。

贫困村按照上述“五统一”执行的,在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后每村补助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贫困村的贫困户加入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每户每千瓦由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000元。省、市、区办点贫困村的贫困户加入光伏扶贫项目,其补助政策及资金由工作队及后盾单位负责制定和筹措。

四、主要内容

2016-2017年,重点是针对全县建档立卡的68个(合并前80个)贫困村和自愿入股到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村统一选址建设,贫困户投资入股方式推进。

每个村建设70千瓦至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其中村集体大约投资32.8万元建设40千瓦,贫困村年集体经济实现4万元。

贫困户投资入股建设30—60千瓦,通过政策宣传、自愿报名、公开公示(没有或缺少劳动力的贫困户优先)确定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的贫困户对象,每个贫困户大约投资2.46万元:贫困户自筹2.1万元(可以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8—2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扶助0.3万元,村或工作队支持0.06万元,建设3千瓦,每户农户年收益3000元。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府贴息3年,本金由贫困户前5年的光伏发电收益和村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负责偿还,在贷款到期时由村负责将光伏电站前3年的收益(包括村集体的收益)替贫困户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再分年度从贫困户光伏发电受益中扣回。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会议、电视、网络等形式,将国家、省、市、县有关光伏发电产业扶贫政策、意义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措施、投资效率比、建设流程等知识宣传传达至村、组、户。

(二)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选择一个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承担全县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以村为单位与光伏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

(三)注册公司。各贫困村在讨论确定实施光伏产业扶贫,明确村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人、监事和财务人员后,持法人、监事、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村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到银行开设账户。

(四)勘查选址。由县光伏办牵头,组织国网电力、国土资源、林业、光伏企业等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选择一定面积的阳光充足、无(或少)遮阴、朝南方具有一定宽度、东西方具有一定长度的、坡度小于30度,离变压器较近非坟山的荒山地(绝对不能是良田、旱土、公益林、经济林)作为项目建设地。

(五)申请备案。各村提供村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节能登记表 、备案申请表、林业和国土的用地批复意见等资料,由县光伏办统一到县发放局申请备案。

(六)施工建设。各村协调好用地、施工矛盾、在光伏企业指导下平整场地、修缮简易道路后,由光伏企业严格按合同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如期保质安全地进行施工建设,完工后由各村建设安全围栏。

(七)并网发电。各村的光伏电站建设完工后,持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光伏电站用地(租地)协议、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县发放局备案批文等资料到国网电力公司进行电力报装,由光伏企业技术人员连接线路启动发电装置,国网电力技术人员装设电表、连接国网、校对数据,启动收购并网。

(八)竣工验收。由县光伏办牵头,组织国网电力、林业、国土、发改、财政、光伏企业和聘请的专家对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发放验收合格,凭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尾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茶陵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能源办、国网供电公司、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光伏办),负责光伏产业扶贫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督办和矛盾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光伏项目的申请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

扶贫办要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负责摸清底数,统筹协调到村、到户光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到位。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措和监管。

林业局、国土局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和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抄表结算电费,发放国家光伏电价补贴资金等工作。

金融机构(银行)负责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乡镇(街道)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统筹安排、督促检查、矛盾协调工作。

扶贫工作队、村要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负责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财政、扶贫办负责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贫困农户入股资金可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办可到省扶贫资金中给予贴息。

(四)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

茶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5日

FR:茶陵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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