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17年各地光伏扶贫政策盘点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7-03-30 08:57:43
      1、四川省《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

到2020年,在国家确定的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三州31个县的249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约22.2万(包括残疾人)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级政府通过整合县级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开展光伏扶贫工作,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赌或投资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合理确定扶贫模式。县级政府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和电网接入条件合理确定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规模。原则上,有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的地区以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并按照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25kW左右标准(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县级政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电网接入条件和送出能力受限的地区以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并按照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5kW左右标准(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县级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收益精准分配到人。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平台公司与光伏扶贫开发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合资公司(出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主体和承贷主体,并按出资比例筹措资本金和确认相应的权、责、利,其余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贷款解决。

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平台公司作为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实施主体和承贷主体,全权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资本金以外的部分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贷款解决。鼓励光伏开发企业通过捐赠、援建或提供技术指导、运维服务等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2017年1月4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对参与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企业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规模: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开发业绩:申请人应效益良好,近两年净利润均保持在1亿元以上。申请人应拥有一定的光伏电站开发业绩,其中在四川省境内有光伏电站建设业绩者优先。

企业诚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开发的光伏电站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

其他: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开发企业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2、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全市80个贫困村和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3、湖北省黄梅县《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3月14日,湖北省黄梅县政府发布《黄梅县100个以上村级光伏扶贫商业电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计划在100个非贫困村中,每村建设一个300KW的贫困户连片式光伏扶贫电站,扶持12户贫困户脱贫。项目总规模约30MW,总投资约2.1亿元;计划工期60天。

该项目采用企业政府共建模式: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等;政府负责项目备案、项目上报、落实土地、协助投资企业办理电力接入手续,以及对投资项目的监管。项目资金由投资企业自筹,县政府不提供任何贷款担保。

4、新疆博州

2017年,新疆博州计划投入8000万元,集中在博乐市塔布勒村和温泉县本布图村新(扩)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为7MW,当年建设当年运营。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全州3个自治区贫困村、20个州级贫困村,可为每个贫困村年均增加集体收入30万元以上。

5、浙江省磐安县

2017 年3月6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磐安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通过光伏项目帮助当地居民实现小康生活,文件提出:

从2016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通过安装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水域、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光伏电站19020kW,建成扶贫重点村光伏电站5280 kW,合计建成光伏电站24300 kW,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建成后,带动每户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个扶贫重点村每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以上。

光伏项目可采取三种建设模式:1)户、村自建。由户或村作为投资业主自建电站,产权归户或村所有,发电收益全额由户或村享受。2)股份制方式建设。鼓励将上级补助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光伏项目,与建设企业合股建设光伏电站。3)由县扶贫办统筹建设。采取“集中联建、分户(村)受益”的建设模式,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企业,并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县扶贫办负责参与电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两种建设模式的项目建设合同由村或户与建设企业签订,村(户)与建设企业自行约定质保、运维等事项。第三种建设模式的建设合同由县扶贫办统一与建设企业签订。

对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省、县财政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3500元;对省级部门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不超过27万元。对采用“集中联建”模式建设光伏电站的,安装地点的政策处理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扶贫办做好配合工作。政策处理每年租费标准:水面400元/亩;荒山荒坡地500元/亩;园地600元/亩;一般农田800元/亩;混泥土屋面6元/m2;钢结构屋面5元/ m2。

在省级财政承担88个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原“4600以下”农户投资总额的1/3的基础上,县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村、户自筹1/2。县级补助可通过预算新增和存量调剂安排解决,实行项目补助方式到位,并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光伏板安装完毕拨付60%,并网验收合格后拨付40%。“4600以下”农户自筹资金可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由省财政贴息3个点、一定3年。

6、贵州:北控、京东联手扶贫贵州贫困户

北控控股投资在京东物流800万m2屋顶建设8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北京控股每年支付3000万元、连续20年与京东;京东集团将每年3000万元收入无偿捐赠与贵州省遵义市,直接挂钩用于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脱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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