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控制
碳排放,是当前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目前,在推动
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
碳交易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数量最大的国家,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随着经济转型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碳交易,就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换言之,碳排放交易是采用市场化机制,在总量限定的情况下,调控每个排放企业的排放水平。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已有十多年历史,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成熟经验。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13年6月18日,国内首个
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标志着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此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省市先后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规则逐步完善。
同国外碳交易市场相类似,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也分为两部分,即强制性的配额交易及以自愿性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其中以配额交易为主,七省市试点在履约时均允许排控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CCER。
七个试点地区中,大部分省市都免费发放配额给排控企业,故配额交易的一级市场中主要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授予碳配额,其中广东、深圳和湖北还采用拍卖竞价的形式将部分配额有偿发放给排控企业。2014年3月31日,湖北省完成首次竞价转让,转让总量为200万吨的2013年配额,全部配额售罄。拍卖底价为20元/吨,成交价同底价,成交总额4000万人民币。2014年,广东试点共完成六次拍卖,2014年成交总额为5.59亿元,累计拍卖成交总额为7.39亿元。
2016年4月22日,是人类历史上意义非凡的一个“世界地球日”。100多个国家齐聚联合国,见证一份全球性的气候新协议《巴黎协定》的签署,这将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谱写重要一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开启崭新的格局,也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为未来节能减排、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需要指出的是,碳排放权交易并不限制企业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并不鼓励“花钱买配额完成任务”。
在今年年初的达沃斯经济论坛上面,我国明确表示将起到表率作用,坚决遵守《巴黎协定》的承诺,采取行动减少碳排放以达到目标。转眼二月初就听闻全国统一碳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即将成立的喜讯,这将使得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减排目标:一是降低产量;二是采用新技术;三是在市场上购入配额或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CCER)等其他抵消品种,来缓解自身所受的约束。第一种方式基本与落实共给侧改革政策相吻合,重点在于控制产量和淘汰落后产能,第二种和第三种则是激励清洁技术的发展;三种方式都对低碳经济的实现有长远的价值。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引导资金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可通过碳金融手段盘活碳资产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自身的低碳发展和节能技术改造,可实现配额的盈余或产生可用以抵消的自愿减排量,企业通过配额或减排量的出售获得经济效益,以此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更多的减排和技改的项目,推进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碳排放权交易同样意味着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将需要购买大量的碳排放配额,增加其成本,最后导致关停。市场规律导向优胜劣汰,只有符合碳排放标准以及更为绿色的企业才得以生存并能够利用此举获利,可谓企业,政府及环境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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