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为鸿通”)及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签订采购贸易合同,太仓海润拟与杭州钢为鸿通、浙江国贸进行采购太阳能电池片等贸易业务,公司拟对上述采购贸易的回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Co., Ltd.持有海润光伏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海润日本”)100%股权,海润日本拟向■转让其持有的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海润日本能源”)100%的股权,其中股权出售价款为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1.03万元)。海润日本能源在日本高知拥有2.4 MW太阳能电站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本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转让海润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