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欧盟法院批准了欧盟成员国对进入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太阳能板)设立的“全体”反倾销和反资助措施,并驳回了受此关税影响的26家公司提出的上诉。设在卢森堡的欧盟法院当天宣布:“法庭透过今天的判决,驳回所有的上诉,同时确认欧盟的全体反倾销和反资助关税。”
这26家企业提出的主要论据为“受反倾销措施制裁的这些进口产品即使对欧盟某些工业造成了损失,但与弥补损失的所需相比,这个税率过高。”但法庭拒绝了这个论据。欧盟委员会承认这些企业的诉求有合理成分,因为它们在欧洲各国雇有大批员工,而且对欧盟实现环保与气候方面的目标至关重要。
此后一天,即3月1日,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定,将针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面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延长了18个月时间,但同时称其将在这段时间之内逐步取消这些措施。欧盟委员会称,随着太阳能行业成本的下降,这些措施将被“逐步取消”,此举将令进口太阳能面板的欧洲公司从中受益。欧盟认为,18个月的期限可使太阳能板生产企业趁这个过渡阶段按新的情况采取应变措施。
“此举可在权利与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保护太阳能行业免于遭受倾销的或有补贴的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压力是我们的合法权利;而在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考虑到那些依靠这些进口产品来开发自己的最终产品的公司,这些公司雇佣着成千上万的雇员。”欧盟委员会的一名发言人说道。
欧盟成员国在2013年12月份最终决定针对中国进口到欧盟市场的太阳能面板征收上述关税,平均税率为50%左右,这是在已有数十年历史的国际贸易准则体系之下有关不公平贸易活动的最大规模的纠纷之一。这些措施原本定于本周晚些时候到期。
为了保护欧盟的光伏产品工业和对抗中国产品竞争,欧盟委员会2013年底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设立了反倾销性质的关税,这桩敏感的案子曾令人担心在欧盟和中国之间爆发贸易战。
2015年欧盟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总额达5200亿欧元,但欧盟的贸易赤字达1800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