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建设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市、区)研究解决,不享受省级补助。
实施对象: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申报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2.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1)在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2)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3.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村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
重点县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0.8万元、市县补助0.8万元(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不足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自筹部分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4.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用地有什么要求?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有条件的村也可以集中建设。
5.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部门和职责有哪些?
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代为发放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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