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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
乐高集团在丹麦比隆市启动建设一座116兆瓦光伏电站,为其迄今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电站并网装机容量为80兆瓦,预计2027年底投入商业运营,总占地100公顷,其中65公顷用于铺设光伏组件,其余35公顷将恢复为自然栖息地、湿地及开放式景观区,兼顾生态修复与公众休闲功能。项目所发电量将全额满足乐高比隆总部基地的用电需求。乐高集团强调,该电站是其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布局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关键举措,体现了能源转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的战略方向。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镇康县草山光伏发电项目是华能澜沧江公司在云南投资建设的单体最大光伏项目,总装机590兆瓦,占地约1万亩,总投资26.55亿元。项目分三期推进,自2026年1月开工以来,正全力冲刺年底全容量并网目标,目前已完成大量桩基打孔与基础浇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同步就绪。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采用掏挖式成孔等绿色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草山地形与植被的扰动。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带动群众“家门口就业”增收。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9.12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地方税收与能源供给能力。作为镇康县“十四五”期间15个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该项目助力全县形成207万千瓦光伏装机集群,成为推动县域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支撑。(198字)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安徽阜阳颍泉区于2026年5月发布《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解读,旨在解决当前户用光伏发展中存在的贷款诱导、合同不公、屋顶安全隐患、收益不透明及产权纠纷等问题。方案明确四类禁止安装光伏的房屋:规划严控或即将拆迁房、违建危房及结构不达标建筑、产权不清或被抵押查封房、不符合市容要求且无供电企业并网意见的建筑。同时区分全款自装与企业租赁两种模式,强调农户自主权与收益保障,严禁捆绑光伏贷;优化备案并网流程,实行分类管理,强化材料核验与责任追溯,切实防范风险、保护群众权益。(199字)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5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庐江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国轩庐江盛桥8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公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板桥村、牌楼村、陡岗村,由庐江国轩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总投资28750万元。项目拟在庐江县盛桥镇租用坑塘水面约2200亩,建设安徽国轩庐江盛桥80MW光伏项目。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下一步,宁夏市场监管厅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凝聚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