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发改委公布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参与竞争评优配置建设指标的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0-25 08:23:22
          近期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下达我市3万千瓦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
 



QQ截图20161025082215

 

附件2:

呼伦贝尔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竞争性配置国家年度建设指标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呼伦贝尔市(不含满洲里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二章 程序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年度建设指标评优配置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向全社会公开。

第五条市发改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组织评选工作,评优专家组人数为7人,专家组应包括经济、光伏发电和财会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成员6人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1人。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全程邀请东北能监局和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六条评审机构以机构文件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和市发改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取得呼伦贝尔市光伏建设指标的企业,同时确定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三章评优条件

第七条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八条 参与评优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符合第七条内容;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评优内容

第九条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六个部分的内容,详见《呼伦贝尔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第五章监管

第十条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为预防和避免企业恶意竞争和违约建设,促进获得指标项目加快建设,企业在参加光伏指标竞争性配置项目优选评审会前应承诺以下四项事项:一是承诺或保证所提交的评优材料的真实性,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承诺获得建设指标后三个月内按照参加评优时约定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转化率、衰减率和各种效能性能参数标准完成组件、设备和工程设计的招标采购,且支付组件和设备采购预付款;三是承诺获得建设指标后,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投产任务时限实现并网发电;四是承诺若违反以上三项中任意一项,企业自动放弃其获得的建设指标。企业放弃的建设指标由市发改委重新组织指标优选工作。

第十四条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十五条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有价出让项目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呼伦贝尔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附件:

呼伦贝尔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优选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2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3分;(3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8分;(8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16分;(16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7分;(17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17.5分;(17.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20分)

三、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等级≤66千伏电压等级。(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市区售电量上年度增长率≥5%<10%。(3分)

2.项目所在旗市区售电量上年度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评价(8分)

按照企业所申报的建设规模与已获得的国家光伏指标规模合计数为基数,折算后的得出项目所在旗市区的项目建设单位的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

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1分)

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2分)

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4分)

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6分)

每万千瓦实缴注册资本≥3500万元。(8分)

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呼伦贝尔市或项目所在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企业业绩评价:(20分)

(一)市域内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情况(5分)

1、在呼伦贝尔市已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并网投产规模达到1万千瓦及以上的。(2分)

2、在呼伦贝尔市取得光伏发电指标后,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投产任务时限内完成并网发电的。(3分)

(二)履行社会责任和对地方发展转型贡献评价(15分)

按照企业所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已获得的国家光伏指标规模的合计数为基数,折算后得出每万千瓦规模对应的企业对地方贡献度,由评审机构根据企业的折算后的贡献度大小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酌情评分。

1、企业参与扶贫、救灾、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投资地方科教文卫、道路交通和水利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或生态恢复治理情况。(5分)

2、企业(或其母公司或所属的集团公司)在我市产业投资和纳税(两者均不包括光伏发电项目)情况。(3分)

3、企业促进地方就业情况(已安排安置地方就业岗位或劳动力数量等情况,不包括光伏发电项目)。(2分)

4、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情况。(3分)

鼓励利用设施农业顶棚、矿区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和渔塘水面等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鼓励使用沙地等荒漠化土地及未利用地(不包括草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单位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小的项目。

5、其他(国贫旗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鼓励的情况)。(2分)

(三)负面评价(-10分)

未能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光伏发电指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投产任务时限实现并网发电的项目扣减10分。(-10分)

六、项目前期进展评价(12分)

1、出具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备案申请报告。报告中载明项目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情况、电网接入条件、电力市场需求分析、社会风险分析、项目场址连续一年以上的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分析等内容。(1分)

2、在项目优选通知(或通告)发布之日1个月前已在项目所在旗市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2分)

3、取得备案文件的。(2分)

4、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用地、环评、水保、能评、维稳和电网接入等批复意见。(7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0/25/103849.html
责任编辑:man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

内蒙古一光伏电站招募运营单位!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7-20 09:12:24

本文介绍了开鲁县荣达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6年7月6日发布的光伏电站破产重整期间运营单位招募公告。该电站位于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辽河镇,为49.66MW牧光互补型屋顶光伏电站,2017年建成并网,目前全容量正常运行。招募旨在引入具备专业能力的运营单位,提升发电效率与收益,保障债权人权益,助力企业完成破产重整。公告明确要求意向单位须具备5年以上经验、至少2个30MW以上项目业绩(含1个蒙东地区同类项目),并承诺年发电量不低于7000万kWh,补足差额电费;报价须覆盖全部运营成本,包括运维、安保、设备更新、涉网改造及政策性费用等;运营方还需确保安全生产、协调国补资金发放,并维持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总投资4.3亿!内蒙古200MW光伏发电EPC项目公开招标来源: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08 06:39:07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通辽市一项2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项目由内蒙古铎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选址于通辽市居民集中、庭院及屋面条件适宜的区域,全部采用户用光伏形式,单户备案容量为50–70kW,共覆盖约3334户居民,直流侧总装机规模200MW,总投资约4.3亿元。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730日历天内建成投产。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明确了招标文件获取(2026年7月7日至13日)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9:30)。此外,招标人近期还在赤峰、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内蒙古多地同步推进同类户用光伏EPC招标工作。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云南大地基光伏项目重新开展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来源:云南楚雄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30 10:02:37

云南楚雄州发改委近日重新启动大地基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化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装机容量6.5万千瓦,位于楚雄市(东经101.1428°、北纬24.9143°),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此前在首轮配置中因无市场主体报名而流标,现依据《能源法》及云南省多项新能源管理政策文件,依法依规重启配置程序,旨在优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推动项目有序开发与加快投产。公告明确了报名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质、良好信用记录、禁止联合体及关联方重复参与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8日)、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17:30)及评审规则(少于三家报名则不予评审)。配置工作由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实施。(199字)

沙特阿尔舒巴赫2.6GW光伏电站项目正式签发PCOD证书来源:风光储网 发布时间:2026-06-25 09:57:32

沙特阿尔舒巴赫2.6GW光伏电站(全球单体最大)正式商运!中国能建总承包,全容量并网并获PCOD证书。项目占地52.54平方公里,是沙特“2030愿景”关键工程,35年预计发电2822亿千瓦时,减碳2.45亿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竞配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比选结果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4:01:49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第二批次分布式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机构比选结果,湖南科鑫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选单位。本次服务内容为对当批次分布式能源申报方案开展专业评审,服务覆盖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评审费用按项目数量分档计价:评审1至5个项目为3.8万元,5至10个为5.8万元,超过10个则为8.8万元。评审工作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时由专门评审小组完成综合评定。公告通过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199字)

乐高集团启动丹麦116兆瓦光伏电站建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09:20:11

乐高集团在丹麦比隆市启动建设一座116兆瓦光伏电站,为其迄今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电站并网装机容量为80兆瓦,预计2027年底投入商业运营,总占地100公顷,其中65公顷用于铺设光伏组件,其余35公顷将恢复为自然栖息地、湿地及开放式景观区,兼顾生态修复与公众休闲功能。项目所发电量将全额满足乐高比隆总部基地的用电需求。乐高集团强调,该电站是其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布局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关键举措,体现了能源转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的战略方向。

2.12元/W!福建诏安150MW光伏电站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6-22 10:06:12

福建诏安四都1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信息产业电子十一院以4.399亿元(2.12元/W)中标。项目由中节能太阳能投资,直流侧容量达202.5MW,是闽南地区大型复合型清洁能源示范工程。

内蒙古:绿电直连已批复63.21GW,已建成10.32GW!来源: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官方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6-18 14:54:41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在绿电直连领域的创新实践与阶段性成果。作为全国首个开展绿电直连试点的省份,内蒙古聚焦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与就地消纳,构建了“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的特色模式。截至当前,全区已批复绿电直连及相关市场化项目152个,总装机达6321万千瓦;建成项目66个,装机1032万千瓦,年底还将新增274万千瓦。项目覆盖锂电池材料、电解铝、数据中心、零碳园区等多个高载能领域,并通过专线直供、跨盟市源荷配对、审批权限下放等机制优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省级实操方案。其经验已被纳入国家新政,推动绿电直连由单用户向多用户共享升级。

澳门拟在新建公共建筑及运动场计划设太阳能发电来源:澳门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26-06-16 10:40:17

澳门特区政府正积极推进绿色能源转型,计划在新建公共建筑及运动场馆中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于2026年中旬在路氹城建设供轻型与重型车辆使用的超级充电站。后续将依据社会需求和场地条件,在现有或临时公共停车场、街道等增设充换电设施,提升电动车使用便利性。针对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环保局联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消费者委员会和社会工作局回应议员质询,表示持续关注本地燃油供应与价格稳定,通过跨部门燃料监察小组加强与业界沟通,并推动各类燃油优惠措施,协同推进“油转电”进程。(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