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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深度了解光伏电站行业

发表于:2016-10-11 09:06:35     来源:澄泓研究

光伏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一、光伏发电之概况

节能减排,大势所趋。与传统能源高污染、不可持续相比,新能源具有污染小、可持续等优点,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大趋势。与其他新能源相比,太阳能不受地域限制、可永续使用,成为新能源利用的主流。相比尚处研发、示范阶段的光热发电,光伏发电发展成熟,成为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本文说的便是光伏发电。

光伏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的硅料、硅片环节,中游的电池片、电池组件环节,以及下游的光伏发电环节。上中游可统称为光伏制造环节。纵观国内外光伏发展史,2004年,光伏产业率先在欧洲地区发展起来,并在2007年实现爆发式增长。同期国内企业着力于电池片和组件环节,并主要出口至欧洲地区;而上游、下游环节基本没有什么发展。2011年下半年,欧债危机爆发,市场需求和财政补贴“双降”,叠加“双反”调查,我国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出口受阻,产能过剩。2012年下半年,我国连续出台一系列旨在增加下游需求、转型能源结构的政策,光伏发电成为当前光伏投资的热点。在世界范围内,德国历来成为光伏发电发展的“标杆”,但受补贴拖累,近年来逐渐减速。同期中、美、日等新兴市场逐渐起来,其中尤以美国“后劲”最足。与国内相比,国外光伏发电企业能更多地从低融资成本、碳交易制度等受益。尽管如此,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光伏发电事业在我国增长非常迅猛,2015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15GW,连续三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43.18GW,首次超越德国成为第一。同时,过快地增长使得我国光伏发电存在过剩隐患。2016年,政府规划新增装机18.1GW,其中普通电站12.6GW,“领跑者”基地5.5GW。受“630”抢装潮的影响,2016年上半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装机超过20GW、严重超标。考虑到可用指标和品牌效应,下半年光伏电站新增指标将在“领跑者”基地的5.5GW中展开争夺。由于不受指标限制,光伏扶贫和分布式光伏也将成为投资重点。其中,从多产结合的思路出发,分布式光伏已衍生出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光伏+林业、光伏+高速公路等多样化形式。

二、光伏发电之行业从投资主体来看,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传统能源发电企业,如“五大四小”等;二是光伏中上游企业,如中利科技等;三是电力系统中游企业,如国家电网等;四是电力系统外企业,如华北高速等。由于第一、三类企业通常体量较大,光伏发电只占很小一块,受数据可得性限制,本文仅以第二、四类企业举例说明光伏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

本文选取了中利科技和华北高速两家上市公司,前者主营光伏电站建设与开发,后者主营光伏电站投资与运营,从而对说明光伏发电不同阶段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外,与主流电站的经营模式不同,目前多产结合特征显著的分布式光伏逐渐兴起,成为光伏发电发展的新兴力量。1、中利科技中利科技传统主营光伏组件,后向下游拓展至光伏电站建设与开发。后者通过“组件生产→电站开发建设→电站快速转让”的模式盈利,其具体的经营模式如下:光伏电站建设与开发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负责,中利腾晖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主体,从前期各类合规性文件的报批,到光伏电站的建设,建成并网后通过转让给电站运营商获利。自2011年进入该领域以来,中利科技该板块2013-2016.6.30的盈利水平如下:

2、华北高速华北高速传统主营高速公路,后跨行业进入光伏电站投资与运营领域。后者主要收购建成的光伏电站自主运营,通过将所发电力出售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从而获利。如果光伏电站进入国家补贴目录,还将获得国家补贴。华北高速主要通过旗下华祺投资负责该板块。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以来,华北高速该板块2014-2016.6.30的盈利水平如下:

3、多产结合的分布式光伏伴随着光伏电站快速发展的一个问题是“可利用地”日渐不足,在人口稠密的东部地区推广光伏电站更不现实,这就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供了可趁之机。从多产结合的思路出发,分布式光伏已衍生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高速公路、光伏+环境治理、光伏+扶贫等多种模式,不仅充分利用空间,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更使得产业增值、农民增收。已有的成功案例就包括林洋能源“光伏+油用牡丹”、通威股份“渔光一体化”、乐叶光伏“光伏+高速公路” 、亿利资源“光伏+治沙”等。“光伏+高速公路”模式可以为成渝租赁所借鉴。通过在四川成渝旗下高速道路两侧、服务区屋顶、停车场屋顶加装光伏电池,可以获得售电收入与补贴。未来进入电动车时代后,通过充电桩设施的安装和完善,这种模式将更具想象空间。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成渝租赁提供资金、四川成渝提供高速公路、设备商提供光伏设备和充电桩这样的模式展开。

三、光伏发电之政策

出于消化光伏制造过剩产能的考虑,更为了转型能源结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光伏发电进行大力扶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战略目标我国政府先后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到2030年这一比重上升到30%。其中,“十三五”期间光伏累计装机将达到150GW,2015年这一数字仅为43.18GW,意味着“十三五”约有110GW的新增装机,年均新增22GW,相当于现在的2倍以上。这一战略规划意味着我国光伏发电巨大的增长空间。2、补贴和税收优惠由于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相比火电等处于劣势,为了促进光伏发电的发展,国家持续进行大力补贴。当前,国家对于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实行不同的补贴政策。光伏电站按一、二、三类资源区分别实行0.80、0.88、0.98元/Kwh的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的部分即为国际补贴;分布式光伏按0.42元/Kwh的标准实行全电量补贴。各地还分别制定有当地的补贴政策。此外,国家还通过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3、配额制、全额收购和特高压与战略目标相匹配,同时为了缓解弃光限电,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国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全额收购办法。前者规定了到2020年各省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后者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两个办法都保障了光伏发电的基本消纳量。此外,为了将多余电量送出予以消纳,国家还在大力建设特高压工程,便于远距离传送光伏多余电量。4、其他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在其他方面对光伏发电进行政策支持。如为了“倒逼”行业革新技术,鼓励企业优胜劣汰,国家实行了“领跑者”计划;为了简化合规文件办理流程,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在光伏用地、光伏扶贫、分布式光伏等方面对光伏发电进行政策支持。

四、光伏发电之问题与解决

与此同时,光伏发电的过快、过猛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光伏发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这些问题的切实解决。

1、弃光限电当前制约光伏发电发展的一大问题是弃光限电。弃光限电的主要原因在于光伏发电量与用电需求的不匹配。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国民用电需求本就低迷,加之光伏发电经济性和稳定性的缺失,以及许多光伏电站集中于西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造成弃光限电日渐严重。造成弃光限电的原因还包括远距离电力输送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储能技术发展滞后。该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好转,特高压工程的加快建设,以及储能技术的发展进步。配额制和全额收购两个办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缓解。2、补贴延迟另一大问题是补贴延迟。补贴延迟的一大原因是补贴资金缺口。光伏发电补贴的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附加,后者经多次上调,当前也仅为0.019元/Kwh。加上还要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共享”,光伏发电能分到的补贴就更少了。另一原因是发放程序冗长。补贴资金从申报到发放,整个流程需得经过地方政府部门初审、中央政府部门审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财政拨付、电网企业结算等多道程序,程序繁琐,周期冗长,补贴延迟成为必然。时隔两年之久,财政部终于开启《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申报,期间光伏发电企业的补贴收入终将落到实处,这为缓解当前光伏发电事业的资金紧张局面“降下甘霖”。3、成本压力当前制约光伏发电普遍推广的根本问题在于成本。这么多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80%以上,当前度电成本在0.7元左右,但仍远高于火电等传统能源发电。这决定了当前光伏发电对政府补贴的高度依赖。据测算,若要在2020年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得在当前的成本水平上继续下降26%以上。这还未考虑电力企业为了保持电网稳定所付出的额外成本。成本的下降有赖于技术的进步。除了工艺改进和规模效应外,当前主要的思路在于提高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这也是国家出台“领跑者”计划的目的所在。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展望,光伏发电成本有望在未来10年内下降75%以上。4、备案繁琐尽管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其流程仍极繁琐。大体说来,整个流程主要把握“小路条”和“大路条”两个关键概念。“小路条”即《开展前期工作批复的函》,“大路条”则包括项目筹备、立项、建设、并网四个阶段共63个文件,先后得与发改委、国土、住建、环保、电力、咨询等各级各类数十个相关机构“打交道”,通常耗时数月乃至一年之久。分布式光伏的申报要稍微精简一些,但也只是相对而言。相比之下,项目从开建到建成也只需要3-6个月。长远来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还只是开始,国家对于项目申报流程的精简应有“更大的动作”才是。5、其他

此外,光伏发电还在土地、指标等方面面临问题。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就可能存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差异,土地权属关系不明晰,各地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光伏扶贫、分布式光伏等的发展也还不成熟。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各级政府的政策倾斜,更需要各方参与主体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深化。

五、 光伏发电之总结与展望尽管光伏发电仍存在种种问题,但大批企业前赴后继,金融机构也纷纷“试水”,究其考虑,无外乎以下几点:对于国企而言,响应政策号召、践行政策实践是其所必需;对于投资型企业而言,相信趋势(节能环保)、相信国家(补贴终会发放)、相信行业(成本终会下来);对于投机者而言,可以“倒卖”指标、“路条”等稀缺资源获利,也可以“骗取”国家补贴获利,又或者并非着眼项目本身,而是通过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获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是看中了光伏发电项目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特征(包括售电收入和补贴收入)。

总的来说,节能减排,大势所趋。但是当前光伏发电确实存在产能过剩的隐患,光伏发电企业将面临行业“洗牌”、优胜劣汰。在当前成本居高、补贴延迟的背景下,光伏发电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这也将考验金融机构识别、筛选光伏项目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领跑者”计划也在“倒逼”光伏企业革新技术、优胜劣汰,同时政策也在向光伏扶贫和分布式光伏倾斜。预测这三块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各方主体争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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