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严禁分布式光伏超容量接入

来源: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2-12 08:25:12

现将《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nnfgnyghk@126.com)。

三、通讯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发展科,邮政编码:53002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是指在南宁市辖区内利用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各类住宅、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大型公共设施等合法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园地、农业大棚、禽畜棚舍、滩涂、鱼塘、草地、农村闲置土地、废弃矿山等建设的,单点并网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

优先鼓励在项目设计初始阶段,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整体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如围蔽建窗)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运营模式。鼓励采用‘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同时应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四条居民(自然人)光伏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低压220(380)伏,企业(非自然人)光伏项目一般接入电压等级为低压220(380)伏、中压10(20)千伏或高压35千伏。

第五条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新建的企业(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第二章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

第六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备案,跨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项目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属地电网企业负责光伏项目报装登记。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类开发、分步实施、就近消纳”的原则会同南宁供电局及有关部门以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为前提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计划。纳入开发建设计划的光伏项目,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后方可申请并网。未按要求纳入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受理并网申请。

第八条光伏发电项目单位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权益等资源,项目在整个申报、建设、全容量并网前,不得违规转让。严禁将集中式光伏拆分为若干分布式光伏接入并网。项目业主在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业主需对提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违反本项规定的项目单位,将列入南宁市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企业(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sp.fgw.gxzf.gov.cn)向投资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在信息齐备的条件下,投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备案。企业光伏项目备案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应明确四至边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五)其他告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1.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

3.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权属关系证明,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需在线向备案部门提交项目备案变更申请。在项目验收前,项目业主应与南宁供电局核实确认最终并网容量,并根据最终并网容量提交项目备案变更申请。

第十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自然人)光伏项目,在南宁供电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南宁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和居民光伏项目在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并网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居民(自然人)光伏项目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3.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含加建光伏设施荷载复核验算)、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对于占用共有产权区域的项目,需提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5.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二)企业(非自然人)光伏项目需提供:

1.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4.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物业权属证明、土地证明等资料;

5.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若并网申请所需的材料根据政策有变化的,以申请报装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告知书》材料为准。

第十二条南宁供电局在接收企业(非自然人)光伏项目用户报装申请资料,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供电局代表及业主参与)后,应与用户签署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告知书,出具电网消纳意见,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南宁市年度开发建设计划之后开展项目接入电网系统报告的审查及批复(或意见函)工作。

第十三条在项目竣工后,应分别履行工程验收和并网验收程序。工程验收由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网验收由南宁供电局组织开展。

光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因不可抗力需过户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项目业主对并网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欺瞒行为,南宁供电局将不予并网,并列入信誉黑名单管理。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C}第十四条{C}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协助能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第十五条南宁供电局负责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每季度滚动更新发布,并向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报备,引导光伏项目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入。

第十六条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光伏项目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协助办理备案登记。光伏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不影响其原建筑外立面风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不影响人员避难逃生和灭火救援。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第十八条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同步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应当分别报自然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确属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应符合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道、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的控制要求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项目安装过程须实施安全管理,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范。

第四章运营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职责包括:

(一)建立光伏项目管理体系,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二)负责光伏项目的维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或运维单位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光伏发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在双方签订并网协议时,明确产权归属。

第二十三条光伏项目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已备案的光伏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未取得备案或违反备案相关内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开展违法查处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级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南宁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九条南宁供电局负责对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南宁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申请核发可交易绿证的光伏项目,项目业主应及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光伏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如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东至县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公示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1 14:18:52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清理。本次公示范围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超期未并网的存量项目,共涉及若干备案项目(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项目单位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计划,并确保15日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主动申请接入方案延期。逾期未反馈合理计划或未开工的项目,将由县供电公司终止其并网流程。

3.16元/W!重庆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21 09:29:26

重庆石黔、潼荣、合安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结果近日公示,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7MWp,由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新智绿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经评标,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北京中铁建电气化设计研究院联合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报价6453.84万元,折合单价3.11元/W)、中铁二十一局酒泉鑫能联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报价6474.90万元,单价3.12元/W)、中铁建设集团机电安装联合中铁上海设计院(报价6546.06万元,单价3.16元/W)。三者报价均在3.11–3.16元/W区间,整体呈现较高竞争性与成本趋同特征。

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启动2026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24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稳步推进光伏改造项目来源:泰岳水务集团 发布时间:2026-09-20 14:04:42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依托水厂沉淀池屋顶等闲置空间,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改造项目。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与运维,实现企业“零投入、专业化、长效化”绿色转型。施工全程严守安全生产和供水保障底线,通过错峰作业、闭环管控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与正常供水同步进行,未影响市民用水。截至2026年8月,泉河、山口、徂汶三座水厂光伏系统全部并网运行,总装机容量1728.18千瓦,年均发电约219万度,可节约电费52.5万元,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265吨、节约标准煤876吨。项目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显著提升水厂能源自给率,是该公司构建绿色供水体系、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

晶澳智慧能源助力成都天域智谷2.0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来源:晶澳智慧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09:59:26

9月15日,晶澳智慧能源承建的成都天域智谷2.0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项目覆盖园区5个厂房屋顶,年均发电209.29万度,年减碳1724.56吨,助力“医疗大健康+智能制造”产业园绿色转型,为成都能源结构优化提供可复制样板。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安徽蚌埠市第一批19个超期未并网项目拟被清理来源:蚌埠市淮上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4:44

安徽蚌埠市淮上区发改委于2026年9月10日发布公告,拟清理第一批共19个超期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凡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须予以清理。本次公示项目均截至2026年7月1日已满12个月仍未并网,且均已取得接入意见。公示期为9月10日至17日,期间可提出异议;期满后将正式终止其业务流程。此外,蚌埠市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对低压(380V)项目,接入意见满6个月未建成即启动清理;对高压(10kV及以上)项目,则以满12个月为清理时限,后续按月分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