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甘肃省"弃水保风光"2016下半年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附名单)

来源: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时间:2016-07-19 11:17:45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有效遏制省内工业用电量下滑,结合当前甘肃电力市场实际,依据省政府《关于研究遏制工业用电下滑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政阅〔2016〕16号)、《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甘发改商价〔2015〕118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15亿千瓦时新能源直购电交易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现就2016年下半年黄河干流水电弃水减量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公告如下:

一、直接交易电量来源

黄河干流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弃水减量,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直购电电量。

二、水电弃水减发电量

按照各水电企业装机容量占比分担。具体为:甘肃电投集团1.22亿千瓦时,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公司3.50亿千瓦时,国投集团甘肃小三峡水电公司3.39亿千瓦时,省电力公司刘家峡水电厂6.89亿千瓦时。水电弃水减量原则上集中在7月1日-9月30日。

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调度落实。

三、新能源企业增发电量

15亿千瓦时新能源增发电量,由弃水减量集团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发电企业内部等量增发,无法等量增发的剩余电量由其他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新能源增发电量在7月1日-12月31日实现,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落实到位,分月结算、年底清算。

本次15亿千瓦时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电量属新增利用小时数,不挤占年初确定的100亿千瓦时和新增5亿千瓦时新能源计划电量。

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调度落实。

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电力用户:《实施细则》确定的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发电企业:截止交易日已正式并网运行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五、交易组织

(一)交易原则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本次新能源交易电量为15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照1:5比例确定。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按7-12月月度用电计划分摊,对应用户总交易电量规模约75亿千瓦时。

2.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超过火电标杆价,不低于0.25元/千瓦时)。

3.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交易分轮次开展。

(二)交易次序

1.弃水减量的水电集团所属新能源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力用户开展交易。

2.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分二轮次开展。

第一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企业直接交易。

第二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兰州新区、高新技术战略新兴骨干企业直接交易。

(三)注意事项

1.参与交易前完成交易平台操作培训,熟练操作交易平台。

2.参与交易前已登录交易平台并完成市场成员注册。

3.电力用户参与申报交易的用电量公示前和交易出清后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校核,不允许出现用户虚报用电量、一个用户总用电量分别与多家发电企业重复交易等情况,存在上述行为的电力用户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交易资格,剩余可交易电量由后续未成交电力用户继续开展递补交易。

4.为确保交易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按省电力公司网站公布的“申报时间顺序名单”对应时间段进入交易大厅申报交易数据,每批次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申报时间为10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时间段在一楼交易大厅外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5.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交易信息及有关要求,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发电企业指定专人与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建立通畅、高效的业务衔接渠道,确保各类交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人员变动时请主动联系交易服务人员,及时更新您厂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同时请各发电企业联络员加入交易联络QQ群。

6.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内部为禁烟区,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吸烟;请不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四)交易平台操作培训

各时间节点为暂定时间,请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电力公司

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下同)。

1.培训日期:2016年7月14日

2.培训时间:9:00-16:00。

3.培训地点: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西侧)。

(五)交易时间

1.第一轮交易

(1)申报时间

电力用户、新能源企业:

2016年7月15日,8:40-17:00。

(2)交易出清、校核、成交结果公布:

2016年7月18日-21日。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江苏宿迁: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

江苏宿迁: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

光伏项目光伏方阵分布式光伏消纳
2024-06-24
分布式光伏面临消纳瓶颈,该如何有效突围?

分布式光伏面临消纳瓶颈,该如何有效突围?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16.88GW,同比增长148%,创历史新高。新型分布式光伏装置的容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了96GW左右。然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消纳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进一步

分布式光伏消纳难题
2024-04-10
全国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一览:这4省成风光投资宝地!

全国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一览:这4省成风光投资宝地!

从上表可以看到,除西藏外,青海(94.1%)、蒙西(94.3%)、宁夏(96.1%)、吉林(96.1%)、河北(96.1%)、陕西(97.3%)、甘肃(97.5%)、河南(97.6%)等地区,光伏消纳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0%)。

光伏消纳光伏发电新能源
2023-07-05
风电95.8%、光伏97.7%!2022上半年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风电95.8%、光伏97.7%!2022上半年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9月6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2年二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显示,上半年全国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整体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利用率为95.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为97.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光伏装机量光伏发电量光伏消纳
2022-10-06
最高2.0238万元/亩!甘肃张家川县100MW草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方案公布

最高2.0238万元/亩!甘肃张家川县100MW草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方案公布

6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张家川县100MW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方案,本次征地范围位于张家川县张棉驿乡盘山村闪单沟东北侧,东邻原五星牧场,面积约20.37亩,土地

甘肃光伏市场光伏用地补偿光伏用地
2023-06-29
到2025年光伏装机15GW以上!甘肃张掖发布“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到2025年光伏装机15GW以上!甘肃张掖发布“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12月28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建设甘州南滩、临泽平川板桥北滩、高台高崖子滩、山丹东乐滩、民乐三墩滩、肃南柳古墩滩6个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实

甘肃光伏市场十四五光伏装机量
2022-12-29
甘肃高台县首座330千伏光伏汇集站带电运行

甘肃高台县首座330千伏光伏汇集站带电运行

近日,随着高台县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330千伏汇集站设备启动正常,正式进入24小时试运行,标志着高台县首座330千伏光伏汇集站带电运行。该汇集站是“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建设项目,由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甘肃光伏市场光伏项目光伏发电
2022-12-20
甘肃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甘肃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11月22日,甘肃省平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印发。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50万千瓦,共有3个风电项目(合计20万千瓦)、3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30万千瓦)同时竞配。

甘肃光伏市场竞争性配置光伏发电项目
2022-11-23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甘肃省"弃水保风光"2016下半年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附名单)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