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有效遏制省内工业用电量下滑,结合当前甘肃电力市场实际,依据省政府《关于研究遏制工业用电下滑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政阅〔2016〕16号)、《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甘发改商价〔2015〕118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15亿千瓦时新能源直购电交易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现就2016年下半年黄河干流水电弃水减量新能源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电能直接交易公告如下:
一、直接交易电量来源
黄河干流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弃水减量,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15亿千瓦时直购电电量。
二、水电弃水减发电量
按照各水电企业装机容量占比分担。具体为:甘肃电投集团1.22亿千瓦时,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公司3.50亿千瓦时,国投集团甘肃小三峡水电公司3.39亿千瓦时,省电力公司刘家峡水电厂6.89亿千瓦时。水电弃水减量原则上集中在7月1日-9月30日。
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调度落实。
三、新能源企业增发电量
15亿千瓦时新能源增发电量,由弃水减量集团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发电企业内部等量增发,无法等量增发的剩余电量由其他新能源发电企业增发。新能源增发电量在7月1日-12月31日实现,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落实到位,分月结算、年底清算。
本次15亿千瓦时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电量属新增利用小时数,不挤占年初确定的100亿千瓦时和新增5亿千瓦时新能源计划电量。
具体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调度落实。
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电力用户:《实施细则》确定的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发电企业:截止交易日已正式并网运行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五、交易组织
(一)交易原则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本次新能源交易电量为15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照1:5比例确定。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按7-12月月度用电计划分摊,对应用户总交易电量规模约75亿千瓦时。
2.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超过火电标杆价,不低于0.25元/千瓦时)。
3.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交易分轮次开展。
(二)交易次序
1.弃水减量的水电集团所属新能源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力用户开展交易。
2.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分二轮次开展。
第一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企业直接交易。
第二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兰州新区、高新技术战略新兴骨干企业直接交易。
(三)注意事项
1.参与交易前完成交易平台操作培训,熟练操作交易平台。
2.参与交易前已登录交易平台并完成市场成员注册。
3.电力用户参与申报交易的用电量公示前和交易出清后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校核,不允许出现用户虚报用电量、一个用户总用电量分别与多家发电企业重复交易等情况,存在上述行为的电力用户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交易资格,剩余可交易电量由后续未成交电力用户继续开展递补交易。
4.为确保交易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按省电力公司网站公布的“申报时间顺序名单”对应时间段进入交易大厅申报交易数据,每批次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申报时间为10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时间段在一楼交易大厅外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5.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交易信息及有关要求,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发电企业指定专人与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建立通畅、高效的业务衔接渠道,确保各类交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人员变动时请主动联系交易服务人员,及时更新您厂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同时请各发电企业联络员加入交易联络QQ群。
6.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内部为禁烟区,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吸烟;请不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四)交易平台操作培训
各时间节点为暂定时间,请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电力公司
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下同)。
1.培训日期:2016年7月14日
2.培训时间:9:00-16:00。
3.培训地点: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西侧)。
(五)交易时间
1.第一轮交易
(1)申报时间
电力用户、新能源企业:
2016年7月15日,8:40-17:00。
(2)交易出清、校核、成交结果公布:
2016年7月18日-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