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岳西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来源:岳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7-14 12:05:14

索比光伏网讯:岳攻指办〔2016〕33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为完成我县2016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特编制《岳西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4000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2M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县共安排138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13.92MW(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捐建村集体电站13个,容量1.42MW);40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6MW,帮助全县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充分尊重贫困户和行政村意愿,实行贫困户和行政村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特困户以及达到电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发展光伏产业。

(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行政村)自愿。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行政村自愿的原则,在积极性高的贫困户和行政村中选择项目实施对象。

(二)特困户(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优先、贫困村全覆盖。各乡镇在确定实施对象时,坚持特困户优先、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优先、未实施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全覆盖的原则,确保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站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农户同意后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3KW户用电站要求房屋有水泥整浇屋面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住房系危房的,在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集体光伏电站选址要考虑山体滑坡、地面沉降、泥石流灾害等因素,选择施工条件和并网条件好的场地,100KW村集体光伏电站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40KW村集体光伏电站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为尽量减少线损,村集体光伏电站距接入变压器距离原则上在50米内,最远不超过200米。

3、达到规范的接入条件。乡镇在选择安装户时须当地电力部门签字确认,确认电表户头与贫困户户主姓名一致,确保变压器容量、线路线径达到并网接入条件。

(二)建设方式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条件选择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对不符合安装条件和上网接入条件的村集体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可在本县范围内飞地建设;帮扶企业的厂房屋顶若符合安装和接入条件,可免费让结对帮扶对象建光伏电站。村集体光伏电站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分散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建设,除符合安装条件和接入条件的贫困户分散建设外,其余均以村为单位依托村集体光伏电站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分户受益,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对象确定工作流程

1、贫困户(行政村)申请。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光伏扶贫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以村为单位,组织县乡村结对包保干部,深入村组,进村入户,摸排上报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

意向实施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村收集基础资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申请实施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的行政村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后,按要求填写《要求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村(农户)逐村逐户实地查看确认,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电站施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经初步确定实施对象和实施地点后、并通过四方确认后,乡镇将《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表》、《要求实施村集体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连同会议记录复印件、村集体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选址照片)和《四方确认表》经乡镇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备案。

3、县级复核审批。在乡镇审核,施工单位、电力部门、监理单位、项目实施村(农户)四方确认的基础上,县扶贫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抽查,确保抽查面不低于20%,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贫困户、行政村予以审批。


四、资金筹措

根据我县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中标价格(7.17元/瓦),每个3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为21510元。按照省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的项目要求,每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省补助8000元,贫困户自筹80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配套。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个村集体100KW和4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建设资金分别为71.7万元和28.68万元,村集体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筹一部分,贫困村选派资金5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光伏电站,其余由县统一在农发行贷款解决。

户用光伏电站、行政村光伏电站建设费用融资部分由县立信担保公司担保,县城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县农委成立的岳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贷,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农户、村集体公司须向银行承诺在每年的发电收益中拿出50%的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五、时间安排

2016年全县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共分4个阶段实施:

一是宣传动员与计划下达(2016年4月底前):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光伏扶贫工程全年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下达等工作。

二是四方确认与基础施工(2016年7月底前):各乡镇初步选定建站对象、建站地址,于6月20日前将选定的建站对象、建站地址信息报县扶贫办,中标企业即派施工队进驻乡镇与电力部门、项目监理、项目实施村(户)进行四方确认选址。7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四方确认,施工队同步进行基础施工。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6年8月底前):8月底前,县财政局、县农委、担保公司、农发行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集到位,施工企业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

四是组件安装调试及并网(2016年10月底前):全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要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中标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10月31日前完成光伏电站电表安装、调试、并网发电。

五是项目验收、评估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组织部、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工作职责

结合我县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的工作职责:

县扶贫办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拟定年度计划,组织2016年度4000个户用电站和125个村集体电站招投标,编制光伏扶贫实项目实施方案,选定项目实施村和实施户,编印《光伏扶贫项目到户、到村明白纸》和《光伏电站保养常识》等宣传手册,与中标企业签订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承包合同、2015年实施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40个贫困村每村扩建40KW光伏电站的补充合同,并具体负责4000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实施;

县委组织部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协调项目备案;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评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水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场地确认、建设方案设计、电站设备供货、组件安装调试、日常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建后设备维修更换;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原标题:关于印发《岳西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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