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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政落地促光伏电站竞争配置

发表于:2016-06-13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称,分布式屋顶、鼓励结合电力改革开展光伏发电试点地区、光伏扶贫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不占用各地年度指标。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企业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此项新政将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整顿监管,从而避免出现劣币逐良币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有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助推光伏度电成本下降,以此减少产业对补贴的依赖。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幅增长,产业资本竞相追逐下游光伏电站领域。随之而来的却是某些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政策,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并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

“这一本末倒置的做法大大增加了电站项目的开发成本和时间,导致很多项目开发要花费数倍的时间与各层级的相关部门周旋。因此,新政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行业乱象。”钱晶指出,此次出台的新政仍然在补贴拖欠问题上未予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规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同时,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领跑者光伏示范基地项目也被列入不限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类型。

在钱晶看来,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尚未真正启动,一部分投资商仍乐衷于开发成本相对较低、电费结算简单且收益率可见的地面集中式电站。

钱晶表示,政府应更多考虑从产业痛点出发,例如屋顶产权、电力消纳、银行融资、电费收取等一系列长期困扰投资者的难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推动分布式项目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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