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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发表于:2016-06-0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及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2015年你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形成4笔其他应收款和2笔预付账款,占用性质为经营性占用。请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交易背景、核算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提前付款情形,并补充说明是否实质上构成非经营性占用。

报告期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形成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公司子公司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新材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爱康新材料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共计产生租金78.35万元。爱康新材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将相关租赁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对爱康实业的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爱康实业已全部结清租金,年末账面余额为0,该业务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

报告期关联企业江苏爱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房产)与爱康新材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爱康新材料宿舍一间为安置员工所用,产生租金共计0.27万元。爱康新材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将相关租赁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对爱康房产的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爱康房产全部结清租金,年末账面余额为0,该业务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

报告期关联企业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农业)租赁公司江阴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和公司光伏电站可利用土地种植农业作物,产生租金共计677.91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租赁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对爱康农业的其他应收款。因收入为年度末确认,报告期未开具发票,未满足合同付款条件,导致报告期末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677.91万元,该业务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本期该业务发票已开具,并收到爱康农业支付的租赁款项。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赣州爱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康爱康”)分别与关联企业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机器设备。依据合同规定赣州爱康、南康爱康分别向赣州租赁支付业务保证金10万元。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将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不存在提前付款事项。本期相关业务已经结算,款项已经收回。

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神光”)在被公司并购前与爱康实业签订《内蒙神光四子王旗2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由爱康实业实施电站EPC建设工程,依合同约定,项目并网前内蒙神光应支付合同价款17,200万元的90%,致内蒙神光账面对爱康实业形成预付账款。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四子王旗2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26)披露完成内蒙神光收购工作,此时,内蒙神光账面仍预付爱康实业4804.86万元。电站并网后,公司与爱康实业完成了相关工程结算,结清了前期内蒙神光预付爱康实业货款。该业务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关于购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66)中披露购买爱康房产名下爱康大厦20-24层合计约9524.25平米的商业房产用于公司经营办公场所,经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565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 9575 万元。2015年11月爱康房产将该房产交付给公司,公司支付了相应货款,但部分交接手续于12月初才办理完全。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先将支付的9575万元计入预付账款,交接手续完成后确认为在建工程,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0。

综上所述,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关联业务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进行了预测披露,交易严格遵循了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相关资金往来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所以以上交易事项不构成实质上的非经营占用。

2、2015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03.66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49.52%,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378.75万元和1795.51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两项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和核算依据。

报告期公司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78.75万元,具体内容分类如下:

公司的EVA胶膜制造业务受产品技术水平和业务开拓能力的限制,近年来发展速度未能跟上公司的整体发展速度,未能对公司的整体业绩贡献正面影响,公司于报告期内剥离经营情况不理想的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膜新材料)。详细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8月25日在《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5)中披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因当地政府对薄膜新材料投资时的土地优惠,经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566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薄膜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在市场价值评估值为26,180.61万元,其处置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4,037.09万元。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了投资收益2,143.52万元。

报告期公司积极提升管理效益。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收益率、改善资产结构,公司对低效、无效及闲置资产进行了梳理,清理了大批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会计处理,确认了4.92万元处置利得和769.78万元处置损失。

报告期公司确认了“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95.51万元,具体内容分类如下: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中罚款收入主要是供应商违约罚款;索赔收入主要是客户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碳资产收益权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的转让部分碳资产收益权的事项,详见《关于签署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基于对未来碳资产升值的良好预期,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天泽”)设立了“恒宇天泽黄山一号碳资产投资基金”用于收购碳资产收益权。报告期公司与恒宇天泽签署了《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形成的部分存量碳资产收益权转让给恒宇天泽,转让金额为18,449,850 元,该收入为转让无形资产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已全额收到了恒宇天泽支付的转让款。其他主要是员工未按时考勤扣款、个税返还、长期挂账预收款转收入等原因产生。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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