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光伏 扶贫工程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是造福贫困村、贫困户,带动乡镇村经济发展的民生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平台实施。坚持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县城投公司建立统一的平台——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结合扶贫政策支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结算、保本运营、扶贫贴息、合理分成的方式进行。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并向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县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并按照资金来源构成明晰县城投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乡镇、村(贫困村)、贫困户的股份权益,收益分成最大限度让利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任务
2016-2018年,用3年时间建设光伏电站140MW,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增收、受益贫困村集体增收。具体任务如下:
1.全县80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120KW的村级光伏电站。
2.全县8000户贫困户,采取相对集中式建设每户3KW的光伏电站。
3.自愿参与的行政村,每村建设60KW的光伏电站。
4. 全县各乡镇分别建设4MW左右的规模性光伏电站。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建设方式,同时鼓励工矿企业在厂房顶部建设光伏电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国家地方补贴、贫困户确定、土地落实、发电并网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项目落地实施、选址协调项目维护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组织专人具体抓落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融资投入资金组成,统一归入城投公司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由城投公司统一投入项目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县供电部门与各乡镇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好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电网升级改造与光伏电站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满足光伏发电 上网需求。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相对集中、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明确责任分工。县城投公司负责全县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筹措和具体实施;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落实和上级扶贫资金的争取,拟定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的安排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项目立项、项目批复等;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支持与协调;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接入、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
(六)加大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认真部署辖区内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对辖区内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全过程。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