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5〕21号)规定的竞争性分配程序,现已完成推荐申报和初步审核两个阶段,进入发布公告阶段。为此公告如下:
一、初步审核结果
全省各县(市、区)共上报申请示范县、示范镇20个,经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共有19个示范县、示范镇符合相关要求,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详见附表)。
二、专家评审
(一)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6年3月9—10日,地点:杭州。
(二)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由省有关部门抽签确定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
(三)评审方式
采用申报材料审查评审和电话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打分排序。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专家评审的县(市、区)于3月7日(周三)前将答辩人员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报至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答辩人员需县(市、区)政府工作人员)。
(二)请答辩人员做好答辩准备,并在评审期间全天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
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
刘宇电话:0571—87051722(兼传真)。
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霞电话:0571-87055752,87058450(传真)。
附件:浙江省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初步审核结果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