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国信集团,各有关电厂:
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电力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有效措施。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拟由220亿千瓦时扩大到550亿千瓦时以上,新增直接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第一阶段双边协商规模为300亿千瓦时,第二阶段集中竞价交易工作另行专项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执行。原来的220亿千瓦时电量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二、全省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容量为6442万千瓦,各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为本单位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占全省总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最多不超过容量占比的5%。(即各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上限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300/6442×1.05)
三、为增强市场主体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全省电力用户申请电量按照总量400亿千瓦时上报,根据各市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占比初步分配(见附件1),成交电量取决于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情况,如意向电量超过300亿千瓦时,则将发电企业协商电量等比例压缩至300亿千瓦时。新增直接交易电量既可以满足已参与试点企业的需求,也可以用于新申请用户。请各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扩大试点用户的通知》(经信电力[2014]297号)要求,做好用户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于3月22日前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汇总表(附件2)和新增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江苏能监办。
四、组织工作安排:(1)省经信委会同江苏能监办、省物价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电力用户进行审查,确定准入用户名单并于网站公示。(2)通过公示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就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进行双边协商并签订交易意向书,各市经信委和各发电企业汇总交易意向书上报省经信委、江苏能监办。(3)省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直接交易意向电量进行审核和安全校核,确定各交易主体的新增直接交易电量。(4)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于4月底之前完成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工作。
省经信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 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