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明确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时间:2016-03-14 23:59:59
关于明确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增加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现就调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拥有自备电厂用电企业准入资格。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拥有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统调燃煤自备电厂等所属用电企业,只要符合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准入条件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并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二、关于发电企业准入资格。现行交易规则规定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有资格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鉴于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经逐步实施超低排放和供热改造,现允许单机容量30万千瓦燃煤机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三、关于交易方式。现行电力直接交易为双边协商交易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丰富交易品种,现明确2016年直接交易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两种模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另行制定。

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电力用户对改革的期盼。为维护电力直接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各市场主体不得以串通哄抬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方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一经发现,将取消直接交易资格。同时,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经信委等部门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即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电力直接交易其它事项仍按照《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苏监能市场〔2014〕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2016年各市新增直接交易电量预分配表

地区

新增直接交易电量(亿千瓦时)

南京

40

无锡

49

徐州

28

常州

33

苏州

107

南通

28

连云港

14

盐城

23

淮安

13

镇江

18

扬州

17

泰州

18

宿迁

12

合计

400


 附件2:各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汇总表



 附件3:江苏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申请表



表2:电力用户用电情况表




表3:电力用户生产经营情况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3/14/172601.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新疆能源监管办约谈12家市场异常行为发电企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08:00:00

新疆能源监管办近期对12家存在市场异常行为的发电企业开展集体约谈,聚焦经济持留、串通报价及违反市场规则等突出问题,旨在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电力市场秩序。会上集中宣贯《电力市场异常行为监测与处置工作指引》,明确合规标准与处置流程,并通报了近期监测发现的典型异常行为。监管方要求相关企业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开展内部核查,深挖根源、厘清责任,确保整改“见底清零”。同时,企业须对照指引开展全流程自查自纠,覆盖量价申报、合同执行、结算履约等关键环节,排查风险隐患,补齐制度与管理短板,推动合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切实守牢电力市场交易合规底线。(198字)

甘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5 08:53:26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四川发文进一步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有关事宜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8 09:23:31

四川省发改委于8月1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的分摊规则。文件依据《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及相关部门规定,厘清了不同类别上网电量的费用承担主体: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电量,按机组性质(市场化或非市场化)分别以实际上网电量或优先计划电量为分摊基数;接受省内电价或参与跨省交易的国调、西南网调机组留川电量,以及地县调机组上网电量,暂不纳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范围;调试电量按既有文件执行分摊,已缴系统运行费的外送电量不再重复计收辅助服务费用。通知还要求国网四川电力公司于8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相关费用结算,并明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需每月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跨区机组留川及外送电量数据,以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实施。(199字)

林洋智维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被正式认定为江苏省“三首两新”技术产品来源:林洋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4 09:57:02

江苏林洋智维推出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融合AI、大数据与电力规则,覆盖现货、中长期、绿电、储能套利全场景。具备“懂气象、懂预测、懂交易、懂控制”四大核心能力,日前电价预测准确率达85%–90%。已服务10GW装机、覆盖15省,助力新能源企业降风险、提收益。

商务部关于所谓“产能过剩”问题的中方立场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6-07-28 15:03:46

本文是商务部于2026年7月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系统回应国际上对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误读与指责。文章强调应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全球产能格局演变,指出产能动态调整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自然现象,不存在普适的“过剩”判定标准,需结合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国情差异具体分析。文件逐一辨析了产业补贴、贸易顺差、经济失衡、市场竞争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常见误判关系,澄清补贴不必然导致过剩、顺差不等于过剩、内需不足论不符合事实、竞争反而是优化产能的关键机制。文章阐明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根基在于创新驱动与深化改革,其产能布局是融入全球分工的结果,对世界贡献的是“中国机遇2.0”,包括创新红利、绿色转型支持、民生福祉改善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助力。最后呼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政策协调、扩大市场开放,共建开放包容、稳定畅通的全球产供链合作格局。(199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