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
1、参选企业提供的各项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均为原始票据、凭证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选资格。
2、报名参选1个风光电项目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如不满足要求,则重新调整评价办法相关条款发布公告或延长报名时间。
3、中选企业在风光电项目建设中,技术方案、建设进度、电价回馈等未能满足承诺要求时,昌吉州有权重新确定项目开发企业,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昌吉州发展改革负责解释。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
原标题: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企业竞争优选办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