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网电价回馈补偿
在补贴电价的基础上,企业可自愿从补贴中采取回馈补偿机制改善当地经济和民生发展,承诺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按总体降价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7分。,但电价最大降幅的发电经济效益不得低于项目基准收益率,否则视为恶意竞标,企业不得参与竞选。
四、优选方法
(一)竞选公告
本办法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通过后,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发布竞选公告,主要包括单体风光电项目规模、位置坐标、报名条件、报名地址、报名截止日期、竞选地点等。
(二)竞优评分
1、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优选活动,第三方对优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第三方应委托公证机构对竞选过程进行公证,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对竞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评优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参与优先基本条件审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分阶段。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企业方可进入评分阶段。
4、按本办法中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对进入评分阶段的企业进行计分。计分结果当场公布,并按得分由大到小排序。
5、评选结果在指定媒体、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得分一次排名候选人。
6、第三方应对优选工作的每个阶段、环节进行记录,并由公证机构、监督人员确认。公证机构对竞选过程及竞选结果出具公证书。
(三)中选企业确定
1、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三方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求递交承诺函。
2、第一候选人未能满足承诺要求,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次序优先满足优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