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创新及全产业链服务
(1)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带来科技示范作用的企业,其中风电或光伏行业具备不少于1个以下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拟投资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国家认定的资质证明为准)
(2)能够为新能源行业提供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等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3分。(以国家认定的资质证明为准)
(3)对前期资源规划推动有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或技术企业可加分,最高加2分。
4、社会责任
(1)在当地履行社会义务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
(2)承诺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昌吉州本地企业提供的风电、光伏装备、组件、变压器、电线、电缆及施工单位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提供采购或施工合同及对应的完税证明)。(承诺使用本地产品、人工、材料情况可加分)
(3)在对口援助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三)投资项目技术方案及综合效益
1、项目技术方案
(1)风电项目选择国家先进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在95%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
(2)光伏项目优先选用国家领跑这计划先进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6.5%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30%以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2%以上。
(3)项目布局优化、建设进度计划、符合土地集约、质量及环保要求、年上网电量估算成果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4分。(承诺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的企业)
(4)项目财务方案(包含融资方案、融资保障及测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的经济性、合理性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3分。
(5)承诺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并分摊费用的企业可加分,最高加2分